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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学高级教师 12 人、高级农艺师 1 人、副主任医师 1 人)、中级职称 356 人、助师级职称 1020 人、员
级职称 1096 人。1987 年 10 月,昌宁县柯街糖厂被列为保山地区 1987 年度 20% 国有企业职称改革试
点企业,推行以“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因事设岗、兼职兼岗”为主要内容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8 年,
昌宁县在国有企业推行工人技师聘任制。1989 年,聘任国有企业技师 90 人、助理技师 225 人、技士
450 人。1991 年,梳理出 1987 ~ 1988 年职称改革工作中漏评职称人员 67 人,重新为其评聘专业技术
职务,帮助取得任职资格 8 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完成职称改革复查、指标清理、设岗定责、履职考
核工作。同时,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职事相符”原则,把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一次性转换为专
业技术岗位。年末,昌宁县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 3266 个,其中高级岗位 31 个、中级岗位 554 个、
初级岗位 2681 个。其后,昌宁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设中小学、卫生、农业、工
程、林业、经济、文化综合、水电、城建 9 个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聘委员会。1995 年末,有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034 人,其中高级职称 15 人、中级职称 554 人、助师级及以下职称 2465 人。1998
年起,昌宁县国有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聘任制度。2005 年,昌宁县事业单位有在职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 53 人,中级职称 962 人,初级职称 1823 人。
四、工资制度改革
1978 年,昌宁县继续实行等级工资制,执行四类区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
疗、休假、丧葬费、遗属抚恤、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1983 年,固定职工人均年收入 748 元。1984 年
起,各企业恢复职工超产奖、节约奖、增收节支奖等奖励,科技人员增发浮动工资和技术津贴。1985
年,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结构工资制,工资分为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执行五类区工资标准,人均年工资收入 1080 元。1992 年 7 月,
昌宁县在部分国有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3 年 10 月起,机关单位实行职
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组成;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
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其标准工资由职务工资和事业人员津贴构成;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组成;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同年起,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称职(合
格)及以上等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 1 个档次职务(等级)工资;凡年度考核连续 3
年优秀或 5 年称职并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执行职级工资制行使行政职能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 1 个档次级别工资;在县财政可承担前提下,年度考核为称职(合
格)及以上等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 12 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至
1994 年,县劳动人事局组织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套
改 5667 人,其中机关单位 1597 人、事业单位 4070 人;审批乡镇站所及村公所(办事处)工资 488 人,
人均月增加生活费 30 元;两次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第一次按照人均两个大级计算,第二次按
照人均 50 元计算,两次调资涉及 8914 人次,人均月增资 75.97 元。1995 年 1 月起,在事业单位年度
考核中定格为优秀并作出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按照总人数 3% 比例,提前晋升
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1992 ~ 1995 年,勐统糖厂、红星煤矿、湾甸糖厂、柯街糖厂、卡斯糖厂 5 个
企业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昌宁县有企业职工 4425 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633
人参加岗位技能工资改革,职工人均月收入增加 42.46 元。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 90 元提高到 110 元,相应提高机关工人
工资标准。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特点及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资标准。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提高到每人每月 180 元,级别工资标准由 15 级 55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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