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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第二十章 人事劳动





                 1978 年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昌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工作在机构编制、人员状况、人事管理、工资制度改革、人员分配和干部调配、劳动就业、社会保
            障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改革进程中,通过转变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
            人员,朝着“小政府、大社会”行政管理体制迈出坚实一步。两次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和 4 次调整工资标准,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和推行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推进干部招聘、录用、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输出工作,强化劳动监察。2005 年,昌宁县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进入相对完善、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轨道。



                                        第一节 人事劳动管理机构



                 一、人事劳动机构

                 1980 年 6 月 25 日,中共保山地委同意恢复昌宁县人事科,核定人员编制 7 名。6 月 30 日,县委
            批准设立昌宁县劳动工资科,核定人员编制 6 名。1983 年 12 月,县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合并组建昌
            宁县劳动人事局,核定人员编制 17 名。1984 年 7 月,设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5 年 1 月,县劳动人
            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股、劳动工资股、安全监察股。次年 12 月,增设纪检仲裁科。1987 年 1 月,
            增设县老龄委办公室。1988 年 7 月,增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1989 年 11 月,增设信访仲裁科。
            1990 年 5 月,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升格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设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均为
            县劳动人事局副科级事业机构;劳动工资科分设为劳动计划科、工资福利科,增设劳动鉴定委员会办
            公室。12 月,增设科技干部管理科。1991 年末,县劳动人事局实有干部职工 35 人。1993 年 2 月,增
            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5 年 2 月,县劳动人事局更名为县人事劳动局,劳动就业服务局更名为劳动
            就业服务中心(股所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整为股所级,老龄委办公室划归县民政侨务局。9 月,
            县人事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干部管理科、劳动力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安全监察科、工资福利科
            6 个职能科室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 个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
            制 45 名,其中行政编制 22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21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2 名。1996 年 3 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恢复为副科级机构。1998 年 5 月,增设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所。2001 年 7
            月,增设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2 年 10 月,县人事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流动调配科、法制监察仲裁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设县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2 个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 52 名,其中行政
            编制 20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28 名、工勤编制 4 名。2003 年 10 月,设立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
            2004 年 3 月,增设劳动力市场。2005 年,县人事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科、工资福利科、流动调配科、法制监察仲裁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力市场;下设县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2 个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13 个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
            人员编制 83 名,其中行政编制 20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56 名、工勤编制 4 名、事业编制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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