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昌宁县志
P. 446
昌宁县志 1978~2005
政编制由 406 名精简为 365 名,事业单位由 233 个精简为 124 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 579 名精减为 463 名。
2005 年 6 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
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原则,理顺职能职责,实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年末,设县委工作部门 8 个,
人民团体机关 8 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1 个、议事协调机构 1 个、直属机构 10 个,
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乡镇 13 个。核定人员编制 7125 名,其中行政编制 845 名、行使
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451 名、政法专项编制 302 名、工勤编制 173 名、事业编制 5354 名。人员编制中,
乡镇行政编制 365 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389 名。
二、干部管理
昌宁县干部管理工作涉及干部招录、干部调配、干部考核、干部离退休 4 个方面。
干部招录 1978 年,昌宁县有干部职工 4937 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职工 2172 人。国家机关干部中,
女干部 347 人,少数民族干部 177 人。当年,军队转业、退伍安置、向社会招收录用 144 人。1982 年,
按照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原则公开招收干部职工。1983 年,率先在供销、
粮食系统招收合同制职工,推行劳动合同制。至 1985 年,累计招收合同制干部 88 人、工人 609 人,
其中从城镇招收 166 人、从农村招收 531 人。1986 年 7 月,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7 ~ 1990 年,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干部职务确定工作,昌宁县有副主任科员以下干部 888 人,确定为科员 736 人、
办事员 152 人。1986 ~ 1990 年,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214 人,军队转业干部 37 人,从合同制干部、
乡镇聘用干部、农村少数民族青年以及函大、夜大、电大、职大、自费毕业生中招收录用 213 人,考
试录用 12 人。1990 年,有国家干部 4579 人,其中行政干部 1559 人。1995 年 9 月,启动推行国家公
务员制度工作,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局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分 3 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主要是
组织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意见等材料,引导在岗人员提高认识,明确推行国家公务员
制度目的意义;实施阶段主要是按照“三定”(定职能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设置职
位、制定职位说明书,实施在岗人员考核、考试,过渡进岗;最后为总结验收阶段。11 月 10 日,试
点工作结束。之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昌宁全面开展。年末,有国家干部 5179 人、专业技术干部
3034 人。1991 ~ 1995 年,干部来源除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外,民转公 58 人,工人转为干部 20 人,
招录 386 人,招聘 130 人。1996 年 4 月 13 日,昌宁县组织实施首次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和“以工代干”
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考试工作。同年,通过实施拟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人员资格审查、公务员知识考试、
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量化打分,确定考核等次,按双向选择、个人报名与领导确定相结合原则
广泛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确定职位和公务员工资级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92 人过渡
为国家公务员。其后,随着公务员制度完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2004 年起,机关事业单位新
招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同年,考试录用机关工勤人员 10 人、
专业技术人员 87 人。至 2005 年,昌宁县累计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529 人。年末,实有公务员 1341 人,
专业技术人员 2838 人。
干部调配 1978 年后,昌宁县干部调配主要是按照人员编制缺额、发挥个人专长、促进人员合理
流动原则开展,有计划、合理调动干部,并注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家庭需要照顾等实际困难。1986 年,
县劳动人事局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手续 219 人。1995 年,办理商调函 28 件、干部职工调动手续 537 人、
停薪留职手续 1 人、停薪留职期满收回手续 2 人。2000 年,办理调动手续 140 人、停薪留职手续 4 人。
2003 年 10 月,出台《昌宁县关于加强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严守进口、疏通出口”
原则,人事调配由用人单位年初提出调配计划,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调配。
2004 年,县人事劳动局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手续 289 人、商调函 14 人、借调手续 8 人、辞职手续 2 人。
【 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