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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业率为 3.38%。2003 年,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剩余劳动力资源调查、储备、选送,负责
劳务输出对象和家庭脱贫情况跟踪管理。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劳务输出任务分解到乡镇,加强输出
对象审核和输出监测,重点输出贫困地区有一技之长、身体健康、18 ~ 45 岁剩余劳动力。举办微
机、造纸、市场营销、汽车驾驶、烹饪技术培训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279 人,在 650 人中开展职
业技能培训鉴定,开展劳务输出对象新型农机技术、新型科技实用技术、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技
术、计算机操作和餐饮服务技能培训。同年,减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各种税费,鼓励下岗失业
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发就业岗位 510 个,开发公益性岗位 98 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439 人。
2004 年,坚持“实用、实际、实效”培训原则,举办城市综合治理、汽车驾驶、微机操作、烹饪等
培训班培训 1101 人。同时,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登记发
放再就业优惠证 490 本,享受再就业优惠 490 余人,城镇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773 人。2005 年,
昌宁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500 人次,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500 本;向外输出劳务 11799 人,其
中云南省外 5167 人、省内保山市外 2974 人、市内县外 3658 人,实现劳务收入 2249.66 万元;开发
就业岗位 4374 个,实现就业再就业 3592 人。
二、劳动监察
1983 年,昌宁县率先在供销系统、粮食系统招收合同制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 年 7 月起,
进行用工制度改革,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1987 年,县劳动人事局联合相关部门在糖厂、国营矿
山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各企业未发生因公死亡事故。1989 年 8 月,设立昌宁县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同年,15 个国营企业分别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0 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5 个。
至 1990 年,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4 起 5 人,调解劳动合同纠纷 2 起。1990 年,在红星煤矿、县锡矿、
15 个民营矿山、25 个个体锡矿开展劳动安全和矽肺病防护监察,为矿山工人做胸部 X 片检查,未发
现矽肺病,个别慢性中毒工人得到职业病待遇治疗。同年起,开展职工工伤、职业病及因病影响劳
动与生活能力程度鉴定工作。1994 年,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劳动人事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
等单位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咨询组,开展宣传、组织竞赛,普及劳动法基本知识。
1995 年 10 月,举办为期 8 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知识培训班,254 人参训。次月,在 32 个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检查。同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 4425 人;组织 200 余个用人单位开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检自查工作,并重点抽
查单位 32 个。1997 年,在 631 个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监察,未发现劳动违法行为。同时,开展企业
劳动合同签订和合同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原合同制工人按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情况、
合同期限、合同鉴定、合同管理等方面检查,纠正不合格劳动合同关系。1998 年,在 333 个单位和
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其中国营企业 79 个、集体企业 90 个、机关事业单位 164 个,查处伤
亡事故 6 起。2002 年,在 128 个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执法监察,在 7 个单位进行妇女权益保护、农民
工权益保护专项监察,涉及劳动者 485 人,未发现违反劳动法行为。2003 年,在 21 个用人单位和
126 个企业开展劳动执法监察,涉及劳动者 1034 人,补签劳动合同 616 份,责令参加劳动保障执法
年审单位 14 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自查活动,涉及用工单位 594 户。2004 年,在劳
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中,审查用人单位 197 个。2005 年,昌宁县在用人单位中开展年度劳动保障执
法年审,向年审不合格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未发现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751 份,其中国有企业 463 份、股份制企业 521 份、
机关事业单位 178 份、私营企业 75 份、个体工商户 514 份;县人事劳动局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3 份,
均不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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