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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人事劳动        政治卷


               2005 年,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190 人,其中公务员 35 人、专业技术人员 142 人、工人 13 人。
                   干部考核 1979 年后,昌宁县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坚持德才兼
               备原则,针对各类干部胜任所在职位所应具备条件,从德、能、勤、绩 4 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劳动人事部门负责。1991 年起,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1996 年起,
               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单位主管领导为主考人,考核程序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审核、反馈,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2005 年,昌宁县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 1335 人,其中优秀 200
               人、称职 1128 人、基本称职 1 人、不定等次 6 人;参加年度考核机关工勤人员 186 人,其中优秀 11 人、
               称职 175 人;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419 人,其中优秀 626 人、称职 3770 人、不定等次 23 人。
                   干部离退休 1978 年,昌宁县办理干部退休手续 17 人,职工退休手续 38 人,其中由子女顶替 10
               人。1982 年,帮助办理过退休手续 5 名干部补办离休手续。1985 年,累计办理离休手续 21 人,办理
               退休手续干部职工512人。1987年起,国营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原单位负责改为由县劳动人事局统筹。
               1986 ~ 1990 年,办理离休手续 28 人,退休改办离休 7 人;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手续 400 人,
               办理企业干部职工退休手续 201 人。同时,企业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 142 人,其中退休工人申办子
               女顶替手续 139 人。1990 年,昌宁县有离休干部 64 人,退休干部 730 人。1992 年 8 月 30 日,县委、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经济建设第一线的意见》,采取带薪留职、
               停薪留职、企业聘用、提前退休、辞职 5 项措施加快党政机关人员流动,鼓励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或实际工龄 30 年以上人员提前退休。1993 年 8 月 20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保
               山地委保山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机关工作人员分流的决定〉的通知》明确: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虽
               达不到规定离退休年龄,但男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女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者,可以提前办理离退休。
               提前离退休人员,从批准次月起,其职务工资在原基础上提升 2 档,纳入离退休费计算基数计发;其
               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工龄计发。在1992~1994年干部分流(当时称干部“三三
               分流”,即一部分人留岗正常工作;一部分人下乡、下厂、下基层帮助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社教或
               挂职锻炼;一部分结合个人意愿,采取停薪留职,带薪离职、辞职自谋职业或提前退休)中,一大批
               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2001 年 5 月 25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从事经济开发和提前退休的意见》,鼓励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
               工作年限满 20 周年,或工作年限男满 30 周年、女满 25 周年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鼓励措施是:国
               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享受提前退休前职务、岗位津贴,参照在职人员晋升
               职务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并按照提前 1 年退休上调 1 档职务工资、提前 2 年退休上调 2 档职务工资、
               提前 3 年退休上调 3 档职务工资、提前 5 年及以上退休除上调 3 档职务工资还可上调 1 级级别工资;
               机关工勤人员提前 1 年退休上调 1 档岗位工资、提前 2 年退休上调 2 档岗位工资、提前 3 年及以上退
               休上调 3 档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工龄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享
               受在职人员增资待遇。同时,部分党政机关提前退休并符合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又给予晋升非领导
               职务。2005 年,昌宁县有离休干部 31 人,其中厅级 1 人、处级 14 人、科级 16 人;退休干部 1829 人,
               其中厅级 2 人、处级 130 人、科级及以下 1697 人。


                   三、职称改革
                   1981 年 2 月,昌宁县启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1987 年 5 月,昌宁县成立职称改
               革领导小组,在 618 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分 13 个系列进行职称改革,至 1988 年 8 月结束。改革中,
               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248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633人的94.42%,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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