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3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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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法治军事        政治卷


               3 月 14 日归来。1984 年,再次奉命参加防御作战,次年 3 月 21 日作战归来。1985 年 9 月 24 日,该
               部队建制撤销。
                   云南陆军预备役某部 1990 年 3 月,陆军预备役某部在昌宁组建,接受保山军分区和中共保山地
               委双重领导。该部队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
               执行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
                   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1980 年 6 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有专职消防民警 3 人。1983 年 9 月,消
               防股归属武警保山地区支队建制,消防民警转为现役军人,按受武警保山地区支队消防科领导。1986
               年 6 月,消防股归县公安局建制,消防人员仍服现役。1988 年 2 月,县公安局增设消防中队。1992 年 1 月,
               县消防中队划归武警保山地区消防支队建制。1993 年,县消防中队与公安局消防科合并,设立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昌宁县消防大队。1999 年 1 月,消防大队不再使用武警部队称谓,对外称县公安消防
               大队,对内称县公安局消防科,执行现役军人供给及待遇。2005 年,公安消防大队有水罐消防车 2 辆、
               泡沫消防车 1 辆、消防指挥车 2 辆、消防炮台,以及防毒面具、其他消防设备 300 余件。
                   武警保山市支队昌宁县中队 1978 年,武装民警中队由保山地区公安局民警科领导,实行义务兵
               与志愿兵相结合现役兵役制度。1980 年 1 月,隶属保山地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1983 年 1 月,隶
               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山地区支队。1993 年 1 月,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山地区支队昌
               宁县中队,隶属武警保山地区支队。2001 年 8 月,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山市支队昌宁县中队,
               延续至 2005 年。

                   武警保山市支队直属大队第 2 中队 1978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独立营 2 连担负省公安
               厅管辖的昌宁新光农场犯人看押勤务。1979 年 2 月,调往湾甸大树接替保山军分区独立营 4 连(调回
               保山军分区)担负湾甸劳改农场犯人看押勤务。1982 年 7 月,转归保山边防武警支队建制,改称第 2
               中队。1983 年 1 月,转换为武警保山地区支队直属第 2 中队。1993 年 2 月,隶属武警保山地区支队直
               属大队。2004 年 4 月,与昌宁监狱一同搬迁至隆阳区。
                   武警保山市支队直属大队第 3 中队 1978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独立营 3 连负责执行湾
               甸劳改农场犯人看押勤务,驻农场场部。1982 年 7 月,转归保山边防武警支队建制,改称第 3 中队。
               1983 年 1 月,转换为武警保山地区支队直属第 3 中队。1993 年 2 月,隶属武警保山地区支队直属大队。
               2004 年 4 月,与昌宁监狱一同搬迁至隆阳区。
                   武警昌宁森林中队 2002 年 11 月 11 日,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昌宁森林中队,隶属武警云
               南省森林总队保山市支队,受市森警支队和县林业局双重领导,县林业局局长兼任第一中队队长。承
               担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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