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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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法治军事        政治卷


               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 180 人。1986 年起,昌宁县开始实施“一五”普法。1986 年和 1987 年,
               在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区镇驻地乡(办事处)和右甸坝区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参加学
               习 10.79 万人;1988 ~ 1989 年,在农村开展普法学习,参加学习 15.96 万人次。在“一五”普法
               期间,轮训法制宣传骨干 462 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4 万余份、图书 2.55 万册,开展法制宣传 330
               余场次,30.56 万人次受到宣传教育。1991 年起,昌宁县启动实施“二五”普法,在有接受能力公
               民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决定等 46 个法律法规普及学习;至 1995 年,举
               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756 期 6.26 万人次,农民普法夜校班 486 期 5.29 万人次,订购普法教材 6.96 万册,
               编印宣传材料 13.86 万份,制作宣传图片 76 套 1987 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28 场次,开展法制宣
               讲 98 场次、咨询 186 场次,财政投入普法经费 19.91 万元。1996 年起,昌宁县以副科级及以上领
               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经济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
               展“三五”普法教育。普法中,坚持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订购读本 1 套,每个合作社每年订购读本 1 ~ 2
               套,订购普法教材 4.89 万册;培训普法骨干 486 期 4.37 万人次;干部职工经过 1997 ~ 2000 年连
               续 4 年统考后,取得“三五”普法合格证书 1.18 万人。1996 ~ 2000 年,出动法制宣传车 46 辆次,
               开展法制宣传 328 场次,展出“严打”刑事犯罪活动照片、图片 3786 幅,召开法制宣传会 1239
               场次,赠送法律法规单行本 2.90 万余册,23.65 万人次受到教育。2001 年 7 月起,昌宁县以各级

               领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信访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昌
               宁县普法对象 23.12 万人,参加不同层次普法学习 22.83 万人;征订普法教材 2.47 万册,举办骨
               干培训班 76 期 4560 人次。2002 年 4 月,历时 24 天,到 14 个乡镇集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2002 年、2004 年,举办“法在我心中”“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法
               律常识进校园”等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参加学习法律知识读书征文、答题竞赛活动中小学
               生 4.57 万人。2004 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分期分批培训公务员,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统考。2005 年 9 月,
               向普法对象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书。

                   七、依法治理

                   1991 年起,昌宁县各级各部门在学法用法进程中,检查对照梳理问题,逐项进行依法治理。至
               1995 年,14 个乡镇在依法治理工作中,梳理查找问题 1941 件,依法治理解决 1849 件。1996 年,县
               委批转《昌宁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采取抓机关带基层、抓部门带行业方法,
               推进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干部职工学法考试考核档案,把具备法律素质作为录用、
               聘任、晋职晋级必要条件。1996 ~ 2000 年,开展行政事业收费和乡镇村处各项基金、集资、摊派清理,
               取消不合理收费 49 项,清理村级资金 1293 万元,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 26 次。2001 年起,在国家
               机关和乡镇普遍开展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公正司法、机关行风民主测评等一系列活动。171 所
               中小学校中,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146 所。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执法责任制度、
               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把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期限、人员及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办结方式、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2005 年,昌宁县多数国有、私营、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
               建立起厂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守法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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