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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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总支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
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2.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总支要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
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女性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
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
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
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
性担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多民族村(居)
民居住的村(社区)“两委”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3.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
举,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
(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同时原有大
学生村官待遇不变。村(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社区兼职委员不参加村(社区)“两委”换
届选举。
4.要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
(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代表,党员在村(居)
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
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居)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村(居)民委员会委员
不得兼任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严格规范职数设置和人选条件
(一)职数设置
1.村(社区)党总支的职数设置。原则上设委员5名,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村(社区)
党总支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或者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
名。“一肩挑”设专职副书记的,在村(居)委会换届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党总
支委员中考察任命。可以充分考虑把驻地主要公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社区党总支兼职委
员,兼职委员数量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视具体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不占委
员职数。
2.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1名(兼文书)。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
4.村(居)民小组干部职数设置。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兼报账员)1名。
组长或副组长是党员的,推选为党支部书记;是妇女的,推选为妇女委员。
5.村(居)民代表职数设置。原则上每个村民委员会推选30—80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
50—100名。村(居)民代表职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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