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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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会议在每轮巡察结束后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定期不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
究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制定并逐步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同县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请示汇报;定期不定
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
报,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负责对巡察组、巡察办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委建立2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县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组织人
事、审计、政法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
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县委组建巡察组,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公选领导干
部到巡察组工作、锻炼。按照干部职级、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及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
对巡查组干部进行合理调配。巡察组组长一般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担
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自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用于开展巡察工作支出,由县纪委代管。
五、工作程序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的巡察工
作,对乡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0天,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5天。领导班子成
员、干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适当缩短巡察时间。每轮巡察应严格遵守准备、进驻、动员、
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六、成果运用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县委议事决策、
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情况汇
报,审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成果运用,提出意见建议。巡察中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
向县委报告。
县委书记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
汇报材料应及时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后,应尽快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有关事项和线索移交实
行签收制。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组织处理”和“参考”4
类进行分类处置。其中“组织处理”类移交组织部门,其余3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移交事项和反馈意见,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
馈。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
况报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巡
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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