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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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中共易门县委


                           关于印发《易门县巡察工作意见》(节选)



                                                  (2016年9月23日)







                                                  一、指导思想(略)


                                                  二、职能定位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县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巡察
                   工作遵循《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

                   施办法》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指
                   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
                   作相同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三、巡察范围和内容



                       县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
                   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
                   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
                   导小组的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新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简称“巡察办”),负责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与市
                   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巡察办按5人设置,人员配备遵循编制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巡
                   察办主任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县委“五人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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