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P. 95
重要决策
展工作;
4.党龄一般在2年以上。
(二)选配程序。县委科级组织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
从基层党(工)委的优秀组织员中择优选拔,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任命。各乡镇(街道)党
(工)委和县直各党(工)委组织员,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以党(工)委文件报县
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批复。各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如需调整,
须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组织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员在本党(工)委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抓好其他组织工作。
五、健全组织员管理制度
(一)教育培训制度。
(二)工作调度制度。
(三)管理考核制度。
(四)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领导(略)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