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P. 98

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二)人选条件
                       1.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

                   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
                   道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把坚持“三严三实”
                   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
                   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还应具备一定文化和财
                   会、管理知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
                   员会成员,

                       2.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
                   退伍军人中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
                   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选举。村(社区)党总支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
                   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
                   领导力量的,可从县(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中选派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并
                   参加换届选举。
                       3.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反对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
                   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

                   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二是涉黑涉恶受处
                   理未满5年的;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
                   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六是以
                   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
                   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八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九是
                   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

                   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各级党(工)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
                   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
                   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
                   要的,由县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
                   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
                   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
                   不力责任。



                                        三、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略)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4日至4月10日,共28天)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66·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