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P. 100
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3.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推选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通过居民小组会议
推选产生。推选情况应报社区党总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备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并
予以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提名可以采取单独、联名或者自
我提名的方式进行,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1次提名权,且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
(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
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要求,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正式候选人
得票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票数相同的按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要求退出选举
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同意退出的,其候选人缺额从其他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
张榜公布。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
(1)村民委员会大会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选举工作人员名
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村民群众的投票权。候选人选举前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
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
诺。“三项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要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为了便于
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投票。选举原则上只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不使用流动票
箱。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15
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直系亲
属以外的委托投票,必须进行严格公示。
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
托公共代笔人代写,但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全面推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
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
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选举大会会场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在当日内核对选举大会
会场和投票站的选票,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
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时,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
得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
为确保每个村“两委”成员中有1名女性委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主任、副主任的当
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应按照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首先确定得赞成票最多
的妇女当选,其次,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召开居
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投票。由本社区五分之四以上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