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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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进;之前已经实施车改的相关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并按照本方案同步规范。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
                 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
                 月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
                 人,经费由财政承担,相关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统一部
                 署,适时适度调整,避免补贴福利化、变相涨工资。
                     (二)保障范围
                     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易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
                 障范围由各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批准。
                     易门县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易门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相

                 衔接。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车辆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可各选择保留1辆相对固定用车。相对固定用车实行动态管理,

                 若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相应车辆调配到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使用。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县级保留60辆。
                     乡镇(街道)保留21辆。即:龙泉街道3辆、六街街道3辆、小街乡3辆、铜厂乡3辆、绿汁
                 镇3辆、浦贝乡3辆、十街乡3辆。
                     易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留车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易门县执法执勤车辆保留编制67辆。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
                 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基层工作需要,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
                 得配备。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车编制数以新核定编制为准,不得超编制配置。超出留
                 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每多留1辆车,按照每年6万元扣减部门公
                 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
                 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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