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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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进;之前已经实施车改的相关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并按照本方案同步规范。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
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
月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
人,经费由财政承担,相关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统一部
署,适时适度调整,避免补贴福利化、变相涨工资。
(二)保障范围
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易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
障范围由各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批准。
易门县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易门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相
衔接。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车辆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可各选择保留1辆相对固定用车。相对固定用车实行动态管理,
若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相应车辆调配到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使用。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县级保留60辆。
乡镇(街道)保留21辆。即:龙泉街道3辆、六街街道3辆、小街乡3辆、铜厂乡3辆、绿汁
镇3辆、浦贝乡3辆、十街乡3辆。
易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留车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易门县执法执勤车辆保留编制67辆。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
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基层工作需要,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
得配备。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车编制数以新核定编制为准,不得超编制配置。超出留
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每多留1辆车,按照每年6万元扣减部门公
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
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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