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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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实施,并按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要在规定时间封存到指定的
                 地点,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资产评估,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资产处置

                 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八、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

                 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
                 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
                 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并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
                 合理使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
                     全县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

                 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
                 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县级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
                 体系,新增公交线路,增加车次,优化公交路线,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
                 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

                 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全县各参改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
                 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
                 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县

                 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各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主体责任。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
                 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
                 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审计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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