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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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任县管党组(党委)成员的,由县委常委会任免,以易干发文件行文;其他党组(党委)成员
经县委授权,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任免,以易组干文件行文。
三、充分发挥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5.党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6.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体现在谋长远、管方向、掌大局、设规矩、定大事、抓监
督上,应正确处理好党组(党委)履行职责与依法监督、依法行政、民主监督、司法审判、法
律监督的工作关系,既要维护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积极支
持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工作,防止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
7.党组(党委)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
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8.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
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
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
9.县级各班子党组、各单位党组(党委)必须自觉地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
护县委的权威,对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
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0.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和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的重大
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由分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党组(党
委)书记签报。原则上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县委书面报告工作总
结。县政府单位党组(党委)党务工作事项,直接向县委或县委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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