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P. 235

文件选编


                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
                收和借贷资金以及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 (财政补贴、补助、社会
                保障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作为试点县市可以将财政
                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入股到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同等
                享有出资权利。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支农资金,既可量化到集体作为集体股,也可量化到农户作为
                个人股。
                    1探索国家发展生产扶持类财政资金转为股金。整合打捆扶持农村集体、各类农业经营主
                体、贫困农户家庭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利水电等产业,形成固定资产或有形

                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村集体和贫困农户后入股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村级集体和贫困
                农户发展的 “造血功能”,变短期扶持为长期受益。着力改变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量小、效益
                不高的现象,使 “空壳村”、薄弱村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的收入来源,让低收入人口获得更多的资
                产性收益,增加其财产性收入。
                    2探索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找准找好项目这个支点,鼓励择优
                选取合作模式,撬动农户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 “三变”改革。市本级财政要设立
                农业与大扶贫的贴息专项资金、融资平台及融资担保基金,撬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 (林)场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做大做强农村经营实体。做大股金总量,做
                到项目可行、按股分红、各取其利。

                    3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
                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在试点乡 (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
                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 “生产经营合作 +信用合作”方向延伸。
                    4注重资金投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把控,确保国家投入农
                村发展的资金落实到户。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流程,构建严密的入股方式、入股程序、股权管
                理、股金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可控。坚持把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
                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等前景较好的朝

                阳产业平台上,确保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多赢”格局。
                     (四)切实推进农民变股东
                     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
                权、各种无形资产、大型农机具,以及自有资金 (物品)、技术成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过

                协商或商业评估折价后签订合同,依法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投资人,当上真正的股东。
                    1农民以扶贫资金入股到经营主体变股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做好风险管控、
                资源配置、资金整合、产业规划、政策保障等工作,精心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企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实施大扶贫战略中的 “两无”人员,在帮扶对象自愿同意的前提
                下,可探索把大扶贫资金作为个人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农庭农 (林)场等经
                营主体,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应优先安排入股农户
                家庭成员就业,让入股农户既获得投资收入,又能获得工资性收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增

                收致富能力。
                    2农民以多要素多形式入股经营主体变股东。在政府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方式入股企业、合作社、
                                                                                                      ·
                                                                                                    0
                                                                                                · 2  1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