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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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
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行政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
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
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究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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