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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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 /2017


                  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
                  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
                  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
                  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市乡两级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应当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全市各党政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三条 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一)每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督办督查局联合开展
                  一次专题督查。
                      (二)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委
                  (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
                  市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
                  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 《实施办法》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 10种追责情形,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能上能
                  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全市各级党委 (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党委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
                  处分。
                      (一)对党中央、市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

                  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 (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
                  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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