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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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 /2017


                  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变为股东。采取 “公司 +基地 +农户” “合作社 +集体 +农户”等多种组织
                  形式,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参与和分享产生的经济效益,拉动入股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
                  增长。
                      3鼓励农民在 “三变”改革中实现 “双创”。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营造 “双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积极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能人
                  等创新创业就业,让他们在三变改革中全方位提升素质能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
                  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变股东要因势利导,坚持市场导向,不急于求成,不强迫命
                  令;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设置障碍,多开辟绿色便捷通道。
                      4探索推进 “两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抓住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出台的 “两权”抵押
                  担保贷款政策机遇,争取上级试点支持,打开改革思路瓶颈,夯实工作基础条件,协力攻坚克
                  难,按贵阳市安排及时启动农村产权制度交易平台建设,将农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
                  权等 “两权”尽快纳入抵押担保贷款范畴,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发展生产经营的 “融资难”、
                  “融资贵”等问题,帮助农民变股东、“当老板”增加资格条件。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抓好资源资产股份量化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用于入股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含净资产),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合理确定其股权价值,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入股的财政资金,由乡 (镇、社区)提出量化到村集体或村民的入股
                  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即可实施;对农民入股的资源和资产,通过协商或中介评估,由
                  农民自愿自行确定。
                      (二)开展出资财产公示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出资财产价值确定后,试点乡 (镇)和村要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
                  满确认无异议后,才能确定入股合作对象。
                      (三)确定入股合作对象
                      村集体的合作对象,按照需求选择承接经营主体、合作方式和合作项目进行合作,并提交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民选择的入股与合作对象,由农民自

                  行抉择,不能强迫命令、大包大揽。
                      (四)建立股份合作关系
                      村集体、农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和具体量化的要求,协商一致,确定合
                  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值、股份份额、股份比例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按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
                  原则进行股份合作,以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约定,视双方需要进行公证。
                      (五)签订履行合同合约

                      合作当事双方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
                  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权利义务,兑现收益分配。同时,在保障农民权利的前
                  提下,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处置办法。
                      (六)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对确定入股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财政资金、农民入股的资源、资金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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