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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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 /2016
龙陵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试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有关规定,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
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
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严格管理、惩教结合原则;
(四)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管干部 (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理想信念动摇,精神萎靡不振的;
(二)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下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事关公共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畏缩不前,临阵脱
逃的;
(六)抓党建工作不力,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党建工作考核评定为 “一般”及以下等次的;
(七)被省、市、县督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乡镇、部门工作被省、市、县 “一票否
决”的;
(九)在扶贫攻坚、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殡葬改革、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
不支持、不配合的;
(十)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十一)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得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连续两年 “优秀”和 “称职”得票比
例达不到三分之二,年度考核为 “基本称职”等次的;
(十二)经抽查核实,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被认定为 “瞒报”2次及以上的;
(十三)因违反纪律,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以上问责,有必要召回的;
(十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调查核实,认为有必要召回的;
(十五)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第六条 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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