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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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二)结合专项考核进行认定;
(三)结合干部考核考察进行认定;
(四)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认定;
(五)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进行认定;
(六)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进行认定;
(七)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的情况进行认定;
(八)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通报等进行认定;
(九)结合群众举报、上级评价、所在单位党委 (党组)建议等情况进行认定;
(十)结合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第七条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处理措施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集中培训、实践考察、组
织处理。
(一)诫勉谈话
召回干部为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开展
诫勉谈话;召回干部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由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
(二)书面检查
责令召回干部做出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认识和反思,并做出整改承诺,报县委组织部。
(三)集中培训
由县委党校负责,对召回干部进行为期 3天的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知识的
封闭式学习,学习后统一考试,考试成绩 80分为合格,合格后方能结束集中培训,并撰写检查材料及
整改承诺。培训期间一切费用由召回干部自行承担。
(四)实践考察
安排召回干部参与征地拆迁、扶贫攻坚、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全县重点、难点工作,时间为1~
3个月。考察期结束后,对召回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处理
根据情况,对召回干部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理。
1.转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安排转岗。
2.免职。对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3.降职降级。调整任低于现职级的职务。
4.待岗。对因不胜任现职受到 2次召回组织处理的干部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 2个月,待岗期
间扣发工作性津贴。待岗期间的干部按照转岗原则自行选择新的工作单位,在待岗期间找到接收单位
后,由接收单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待岗期满后,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八条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一)提出建议
一般由县委组织部或单位党委 (党组)提出召回干部意见建议。
(二)核实认定
县委组织部根据提出的召回干部意见建议,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核实
认定。
(三)研究决定
根据召回干部意见建议及核实认定情况,县委组织部提出召回干部名单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四)召回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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