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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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定义务的意识。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充分利用板报、文艺活动等方式宣传民族政策法规。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
2.定期不定期开展民族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云南省城
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民族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发展规划和履行民族
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
牵头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
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八)实现民族理论研究示范
1.支持民族理论研究工作。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委党校、县文联、县社科联、县
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民族理论研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理论研究、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以及民族政策、民族工作
宣传等。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委政研室、县委党校、县文联、县社科联、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
党委、人民政府
2.促进民族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加强民族理论研究人才培养,鼓励县委党校、县社科联举办民族
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鼓励在县电视台、《龙陵文化》创立民族理论和民族学专栏,积极营造民族理论
研究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工作调研活动,对民族团结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民族工作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年分别上报 1篇以上有针对性、指导性、建设性
的调研报告。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委政研室、县委党校、县文联、县社科联、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
党委、人民政府
(九)实现民族工作创新示范
1.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县人大民侨外事工委、县政协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县委统战部、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适应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业务
能力建设。各乡镇要积极配备乡镇民族工作专 (兼)职助理员和信息员,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县政协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信息库,健全民族工作部门向组织部门推
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做到多渠道发现人才。采取定向培养、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多岗锻
炼等方式,突出抓好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
质、能应对处置复杂局面和矛盾纠纷的民族工作队伍。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争取 2020年前建成龙陵民族信息平台,各乡镇配备 1名信息联络
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完善项目储备申报、民族数据监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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