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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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 /2016


                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民族团结宣传和民族工作舆情等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
                稳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4.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根据新时期复杂多变的城市民族工作形势,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建
                立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创业致富、更好地融入发展。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5.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民族类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密切
                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作用,每年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观学习或座谈 1次以上。
                帮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支持他们为各族群众办实事。
                    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十)实现民族关系和谐示范
                    1.建立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坚持 “团结、教育、疏
                导、化解”方针,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
                每年开展 2次以上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形成书面材
                料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
                理在萌芽状态。加强各类群众性边民守土固边队伍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违法犯
                罪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科学发展。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 610办、县委政府信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人民政府
                    2.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宣传教育列为党员干部教育
                培训的必修课,依托郑垧靖基层宣讲团、“四群”工作队员,结合 “龙陵讲堂” “道德讲堂”、文化科
                技卫生 “五下乡”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企业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知识宣传竞赛、征文活动,
                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意识。要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宣传专题,广泛宣传党的民族
                政策、民族法规,宣传近几年来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
                镇党委、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
                区建设,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军警民共建活动。县级每 5年召开一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
                和奖励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
                    牵头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委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4.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尊重少数民族信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抵御渗透、反对分裂。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宗教生活中的突出困难,
                关心、帮助和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着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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