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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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点建设债券,予以减免。
5. 外贸。扩大外贸自主权,赋予地区省级的进出口经营权,500 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区审批签
约,自担风险。属中央专管出口经营的商品,要求中央下放试验区经营,或由国家外贸部门统
一谈判签约,地区执行,所创外汇要求全额留成,或省的分成部分留给试验区,中央部分减半
分成。允许外地和国外个人、企业到试验区合资、独资开矿办厂、建路办电、开发荒山水面等
开发性产业,在税收、土地使用费等方面,参照沿海特区办法给予优惠照顾。所需大宗配额资
金,要求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6. 劳动工资。试验区实行工资总额与综合经济指标挂钩,凡属全国、全省性工资福利调
整,试验区照常执行。区内开放劳务市场,积极组织劳务输出。
7. 政治体制改革。本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套、协调进行的原则,按照十三大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首先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党政分开等方
面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为使试验区各项改革协调进行,要求将垂直系统在我区设立单位的人事
管理权下放地区。
(四)
建立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摩擦大,请求省委、
省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给予指导、帮助。我们将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努力做好改革
试验的准备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审批。
198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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