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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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第四节   工资与福利





                                            一    清代及民国工资制度


                 清代工资制度 清代官吏俸给实行年俸制,也称岁银。官吏分九品十八级,九品以下为未

            入流。顺治年间规定俸银标准为:一品官年俸银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
            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九品及以下31两5钱2分,均不分正、从。大定府

            各级官员均在四品及其以下,俸给按以上标准执行。雍正三年(1725),开始执行耗羡归公及
            养廉制度。行政官员除有岁银外,另有养廉银。清代,分巡贵西兵备道为正四品,大定知府为

            从四品,黔西、平远、威宁知州为从五品,大定府通判为正六品,毕节知县及府教授为正七
            品,府经历、学正、教谕为从七品,训导为正八品,府照磨、吏目、巡检为从九品,典史未入

            流,均按品级领取年俸。主要官员及掌管实权的官吏有养廉银,其他役工发工食米或禄米,年
            工食银2~12两不等。《大定府志》载,道光年间大定府属经费支出为:分巡贵西兵备道1员,
            年俸银105两,养廉银2000两;道衙吏役30名,每名年工食银6两,计180两;铅务书办4名,每

            名年工食银25两,计100两;库子4名,每名6两,计24两;卡书、巡役共33名,每名2两,计66
            两;七家湾查催书办、巡役各1名,每名2两5钱2分,计5两4分;共计工食粮375两4分。大定知

            府俸薪银105两,养廉银1200两,府衙有人役24名,各工食银6两,共144两。儒学教授俸薪银45
            两,草料银6两,人役3名;斋夫1名,工食银12两;门斗1名,工食银6两;膳夫1名,工食银6两
            6钱6分6厘,共24两6钱6分6厘。训导俸薪银40两,草料、役食与教授同。府经历俸薪银45两,

            养廉银60两,人役4名,各工食银6两,计24两;铺夫27名,计工食银97两2钱,食米折银116两6
            钱4分(每人每日给米1升,折银1分2厘,小建扣减,遇闰加增)。水城通判俸薪银60两,养廉

            银600两;人役16名,每名工食银6两,计96两。水城照磨俸薪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60两,人
            役4名,每名工食银6两,计24两。平远知州俸薪银80两,养廉银600两,人役32名,每名工食银
            6两,计192两。吏目俸薪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60两,人役4名,各工食银6两,计24两。学正

            俸薪银45两,人役3名,共工食银24两6钱6分6厘。训导俸薪银40两,人役3名,计工食银24两6
            钱6分6厘。黔西知州、吏目、学正、训导俸薪、养廉、人役均与平远州相同。威宁知州俸薪银

            80两,养廉银700两,人役32名,计工食银192两。威宁州吏目、学正、训导均同平远州。得胜
            坡巡检俸薪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200两,人役12名,计72两。毕节知县俸薪银45两,养廉银

            500两,人役30名,计180两。典史俸薪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60两,人役4名,计工食银24两。
            县学教谕、训导与州学正、训导相同。

                 民国工资制度 民国初,国民政府颁布《中央政府文官官俸法》,废年俸制为月俸制。
            民国22年(1933)9月,国民政府修订《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将文职公务员薪金分为4等37
            级。是年末,贵州省政府调整薪金标准,各县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民国24年(193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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