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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数量、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同时考核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情况,以
及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考核采取两种形式:①通过考核认定对某些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基础
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作为评审依据,以增加评审的科学性;②对某些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
资格进行考试。1992年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每年履行岗位职
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任期考核侧重考核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考核方法:实行定量考核与定
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
利益挂钩。是年,全地区3.67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4.4%,其中考
核定为优秀的占10.44%,称职的占85.46%,基本称职的占3.45%,不称职的占0.65%。对不称职
人员按有关规定作缓聘、解聘或降格低聘处理。2011年,参加考核人数9.25万人,其中评为优秀
等次的1.03万人,合格等次的7.95万人,基本合格等次的6人,不合格等次的90人。
2001年,全地区有1662人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694人参加经济资格考试。2002年1270人参加
职称外语考试,1265人参加税务执法考试,1055人参加全国统一经济资格考试。之后,每年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通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等均按人事部规定条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政府特殊津贴 1.国务院特殊津贴。199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90年
起,每年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其对象是:在科学研
究、教育、卫生、生产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
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
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
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3)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
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4)在社会科学、文
化艺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享受特殊津贴标准分每人每
月100元、50元两种,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并向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享
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考核合格,离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
取消津贴:①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长期不归者;②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③年度考核、
任期考核中不合格者;④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贴者;⑤丧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
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者。1994年起,政府特殊津贴均为每人每月100元,并将1990~1993
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津贴数额一律改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1995年起,新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1990~1994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继续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1991~2000年,毕节地区获政府特殊津贴的共39人,其中
1991~1994年30名。
2.省政府特殊津贴。1994年3月,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3年起,每年给做
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人事厅发出通知全省各地按
省规定执行。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款,每人每月40元,由省人事厅发放,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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