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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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价师、职业药师、注册会计师近200人的执业会计师考试;组织1367名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考试。

                 1992年9月21日,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发《毕节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任
            命)暂行办法》,地直及各县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具体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学历、

            资历和任职时间不够,但是本行业、本专业中贡献突出、学识渊博者,推荐破格评审聘用。
                 1992~1997年,全地区共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4.42万余人,其中高级职务460人,中级职
            务8712人,初级职务3.5万人;组织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专业考试,6873人获得任职资格。

            2000年末,全地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99万人,其中高级职务583人(正高职务8人),中级
            职务近1.03万人,初级职务4.29万人。2001年,1543名科技人员获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56

            人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2年,有186人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1860人获中级技术职称资
            格。2004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由评聘结合转变为评聘分离新机

            制。是年,除小学教育外,其余职称评聘全部推行评聘分离。2005年,毕节地区制订《2005年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选择地区艺术团、地区图书馆、地区卫生监督所、地区土

            肥站等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
                 2.组织管理。20世纪60年代毕节专区只有少数人员按其所在单位的归属关系参加本系统的
            职称评定,由省授予技术职称。1979年1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科技干

            部局《关于颁发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并颁发《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
            行规定》《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此后,相继颁布农业系列、医

            药卫生系列的职称暂行规定。1980年3月,成立毕节地区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开
            展职称评定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以前毕业,具有大、中专学历的科技人员,实行先套改后
            晋升;学历不合格的,由各系统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予评定,对无学历但有相当技术业务水平

            的,先行考试或考核后评定;对原是技术干部,以后改行的,也予以套改。按规定,初级职称
            由各系统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中级职称由地区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高级职称由省

            评定委员会评定。鉴于区内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较少,地区未建立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请省
            各厅局评定委员会代评,按规定权限审批、授予,高级职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授予,中级职
            称由地区行署审批、授予,初级职称由各系统审批、授予。1984年1月,地区行署根据《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精
            神,决定将原地区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技术职称评定筹委会及社会科学技术

            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技术职称评定筹委会合并,成立毕节地区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于地区劳动人事局。1986年4月,地委、行署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

            作布置的通知》和省有关职改精神,决定撤销原地区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建立职称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地区直属单位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3个,各县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企

            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1个。
                 3.职称评审。1980~1983年,毕节地区未建立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托省有关厅局评定
            委员会代评。1986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地区职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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