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P. 27
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方案》。是年8月,开始实施党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
作。地区成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
1.实施范围和对象。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他实施范围和对象限于各级
国家行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中共组织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委办公
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干部
工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要局、保密局、台湾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各县、市、乡
(镇、办事处)党的机关参照上述试行范围。列入试行范围的中共组织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
外的工作人员均属试行对象。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社会团体机关以及其他参照试行单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职位分类。1996年10月,地区公务员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召开职位分类会议,会议决定以
地区国土局、水电局作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编制试点。试点结束后,组织地直工作部门的分
管领导、人事(政工、干部)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现场检查验收,并对地直工作部门实施国家
公务员制度的措施、方法、步骤、具体时间安排等提出要求。此后,在全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
展开职位分类工作。到1997年8月,共编制职位说明书1.51万余份,其中地直机关1273份、县市
直机关5589份、乡镇、街道办事处8279份,基本符合职位说明书编制的要求。
3.过渡资格审查。1996年,毕节地区公务员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各级国
家机关、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过渡合格人员1994、1995年年度德、能、勤、绩优劣状况,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再按职
位任职资格进行任命。是年,按照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全地区地、县、
乡镇(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53万个,共设置各类职位1.51万个,其中地直机关1273个,县市
直机关558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279个。按照职位任职资格,1.46万名符合过渡条件人员过
渡为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占职位总数的96.2%。其中地直机关1273人,县级机关5337
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7942人,暂不过渡1297人,不予过渡344人。
4.非领导职务的设置。1996年10月10日,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联合下发《关
于地、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设置原则。地、县机关设置非领
导职务,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部门,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2)规范名称。非领导职务名称,原则上在地直机关可设置调
研员(正县级)、助理调研员(副县级)、主任科员(正科级)、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科
员、办事员。地区人大工委、地区政协工委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
员,或设置县级、副县级、科级、副科级秘书;纪委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或县级、副县级、科级、副科级纪检员;地委办、行署办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
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县级、副县级、科级、副科级秘书;地委组织部可设置调研
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设置县级、副县级、科级、副科级组织员;地委
宣传部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设置县级、副县级、科级、副
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