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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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定。4.地直企业单位调剂干部,在局以内调整的,由主管局决定,报地区劳动人事局备案;
            跨局调动的,由劳动人事局决定。局以上行政机关互相调剂干部由劳动人事局决定。干部调

            配原则:1.行政干部调出从宽、调进从严,各类专业技术干部调出从严,调进从宽。2.行政
            机关需调配人员不得突破其编制,原则上从行政机关内部调剂解决,一般不从地直企事业单位

            和县调入;事业单位需增加人员,要核定编制,从严控制,一般不从企业单位调入,可从行政
            和事业单位调剂。3.优先考虑重点单位和新建单位的干部调配。4.凡属照顾调动干部,根据
            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属夫妻长期分居的,一般在配偶的辖区内,本着就下不就上的原则解决。

            对调出的干部,要在其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解决;调进干部,根据接收能力解决;属工程师
            或相当工程师以上专业干部,优先解决;属离退休干部(含工人),身边无子女者及在职职工

            体弱多病,身边无亲人照顾者,酌情解决。5.对夫妻双方都在同一镇内或已有一个子女在身边
            的,不列入照顾范围;对申请照顾人员的父母或配偶是县属职工、居民、农民的,由县根据需

            要和可能逐步解决,地区一般不予受理。
                 1986年5月10日,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劳动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

            定》:1.调配干部,须围绕经济振兴目标,围绕地委、行署工作安排和部署,有利于调动干
            部的积极性。2.调配干部,须坚持党管干部、集体研究和从县以上城镇调到区、乡,从行政
            机关、事业调到企业,一般行政干部调到外县、外地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业技术干

            部调进从宽;从区、乡调进县以上城镇,从企业调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行政干部从外
            县、外地、外省调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业技术干部调出从严原则办理。3.干部调配

            审批权限:(1)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进调出,属政府部门的,分别由地、县劳动人事部门审
            批办理;属政府和党委部门之间的调动,分别由地、县劳动人事部门和地、县组织部门协商办
            理。(2)跨系统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调进、调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分别报地、县劳动人事

            部门审批办理。(3)严格控制干部从企业调进事业单位,从企、事业单位调进国家行政机关,
            确因工作需要调进个别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地、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办理。(4)

            跨县、跨地区、跨省(包括中央和省在地区的单位)调动,由调动单位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与
            对方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联系,经双方同意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5)
            同一城镇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干部调配,经企业审查合格的,县级以上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协商办

            理,送劳动人事部门备案;不属县级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送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6)同一系统(同一城镇)内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调动或从事业单位调企业的,由主

            管部门审批办理,送劳动人事部门备案。(7)调省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干部,由各县、
            地直部、办、委、局签署意见,送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审理报省审批同意后,属地直的由地区劳

            动人事局办理调动,属县的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对调出地区(包括在毕节地区的中央和省
            的单位)的助理工程师和大专以上毕业的技术干部,由各县、地直部、办、委、局报地区劳动

            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分别由地、县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8)严格控制区乡调入县以
            上城镇,并一律由主管部门报送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公安、粮食部门凭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办理户、粮手续关系。(9)教育系统的教师,按此暂行规定的调动原则,由地、县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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