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P. 30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会计、统计、经济等类人员列入公务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只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2000年,全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5.99万人,其中事业单位5.67万人,企业单位3205人。

            201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02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为2719人,中级职称人数
            为21537人,初级职称以下人数为48556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为355人,大学本科学历

            人数为17051人。
                 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分别由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二科和各县
            政府建设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专区及各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主要由地县党

            委组织部门负责。1958年,专署及各县政府相继建立科学工作委员会(后改名为科学技术委员
            会),统一管理科学技术工作。1981年,地区科技委员会内设的政工科改为科技干部科,负责

            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1983年,科委科技干部科并入地区劳动人事局。1996年,劳动局和人事
            局分设后,科技干部科归属地区人事局,改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综合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
            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专

            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出
            地区及出国(出境)探亲、定居的审批、审查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
            优资助项目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组织实施职称改革政策法规;对专业技

            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限额的审批和检查
            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技术职称工作;组建、报批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并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考试及评审制度。是时,
            各县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均由县市人事劳动局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管理由地、县教
            育部门负责。

                 职称管理 1.职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毕节专区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承认,保持原有的系列,给予科技人员原职

            原薪。新参加工作的科技人员,参照过去作法,结合工作需要,定职称(级别),定工资,实
            行行政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务等级工资相结合制度。1954年,国务院颁发《各专业工程技术
            人员技术标准(草案)》;1956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制定《高等学校教师学

            衔条例》《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1960年国
            务院发布《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上述规定对工程、

            农、林、水利、卫生、科研和高教几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作出具体规定。
            毕节专区根据省转发意见,先后在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工矿企业、农林水利部门开展专业

            技术职务名称、等级确定和提升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级别、工作表现和学历资历情
            况,确定和晋升相对应的职称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级别,最初按行政级别套定,1956

            年后,卫生、科研、工业、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先后规定本系列的工资级别。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确定和提升工作中断。
                 1978年,省人事局、省科干局先后制定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7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



          3476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