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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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科级宣传员。县市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可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3)
            设置员额。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多于专

            业部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核定限额不得突破。地、县直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副
            主任科员总额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的50%。(4)任职条件。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程度,任副县级职务4年以上;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
            上;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
            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

            以上;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担任非领
            导职务,经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任职条件。(5)实施要求。①任命

            非领导职务,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
            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各部门党组(党委)

            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非领导职务的任免事项,防止任人唯亲和个人专
            断。②严格按程序任命。地直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任命程序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

            职数空缺情况,考察确定人选;到地区人事局办理职数审核手续;单位根据人事局审核通过的
            《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表》在职数限额内任命;单位将任免通知和《资格审核表》报组织、人
            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根据单位的任免通知,《资格审核表》和审核通过的《非领导职务职数

            审核表》调整工资。③各级、各部门原来任命的非领导职务,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
            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原已任命的非领导职务,超过核定职数的,可保留原级别待遇。

            ④任免权限。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由地委任免;地直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由各部门
            党组(党委)任免;党组(党委)不健全的党群、政法部门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组织部
            任免;行署部门的人事局任免;各县市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县市委、政府任免。⑤在建立

            非领导职务序列工作中违反规定,放宽条件和未经职数审核而造成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的非领导职务。全地区政府系

            统共设置调研员4名,助理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80名,副主任科员813名,科员8513名,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4132名。2000年,全地区政府系统有调研员2名,助理调研员6名,主任科员148名,
            副主任科员625名,科员7666名,办事员及其他人员2334名。

                 5.编制职位代码。1996年8月2日,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拟发《毕节地区国家
            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职位代码编制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职位代码由14位数

            组成,第一部分6位数,为省、地、县市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编制。第二部分3位数,为所在地各
            工作部门代码,其中第一位数定为:党委系统为1,政府系统为2,人大系统为3,政协系统为

            4,检察院、法院系统为5,群众团体为6,民主党派为7,其他单位为8;第二、三位数由各县市
            人事劳动局对本县市党政群部门(含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统一编制,县以下

            乡、镇可视为县直工作部门进行编制;地直单位由地区人事局编制。第三部分为2位数,为各部
            门内设机构代码,地直为科(室)、县市为股室。第四部分为3位数,由各部门自行编制,报同
            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毕节地区及所辖各县市代码分别为:毕节地区522400、毕节市5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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