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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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颁发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1997年起,对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
员一次性发放3000元。1993年,毕节地区获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1名,1997~2000年共8名。
3.毕节地区行署特殊津贴。2000年8月15日,毕节地区行署拟发《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
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暂行办法》,决定从2000年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
人员发特殊津贴,每年选拔10名。一次性发给被选拔者特殊津贴2000元,并由地区行署颁发毕
节地区特殊津贴证书。其推荐选拔对象主要是在工农业生产及科技推广第一线、科研、教育、
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地区政府特殊津贴人
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
技推广第一线,在引进、吸收、消化高新技术中有突破,推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在科技成
果向生产力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比较显
著。(2)长期工作在教育、科学工作第一线,对学术探讨、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
用,所创造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地区有关部门鉴定并推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3)
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的能力,医术精湛,治愈危重病
人,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医德高尚、社会影响大。(4)在自然科学
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毕节地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
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是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同行专家的公认。(5)在
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成绩突出,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一定贡献,是毕节地
区某一学科带头人或骨干。(6)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个人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推广
做出突出贡献。(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毕节地区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
带头人或骨干。(8)在教练训练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发展毕节地区体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
职业体育教练员。同时规定:已获得毕节地区科技兴农人才奖、拔尖人才奖、突出贡献奖的人
员,当年不得再申报地区政府特殊津贴。对已获得毕节地区特殊津贴的人员,如继续做出突出
贡献的,可以推荐为贵州省和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候选人。对获得省贴、国贴的人员,不再
推荐评审地区特殊津贴。对已享受地区特殊津贴的人员,每年进行1次考核。对弄虚作假、谎
报成果而取得特贴者,一经查实,收回特贴和证书。2000年,有7名科技人员获得地区行署特殊
津贴。2002~2004年,全地区获地区行署特殊津贴人员26名。2010年,刘靖林等农业、科研、文
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一线,有突出贡献者获得地区行署特殊津贴。
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989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作出表彰命名毕节地区首
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对解德蕴等贡献突出的9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毕节地区首届专业技
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1994年,作出表彰命名毕节地区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对贡
献突出的10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拔尖人才荣誉称号。1999年和2002年,作出表彰命名第三届、
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第三届命名7名,第四届命名21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2
年,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获毕节地区首届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称号。
科技兴农人才奖 1.贵州省“科技兴农人才奖”。1990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贵
州省“科技兴农人才奖”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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