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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作,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缴纳8%,由单位按月扣缴,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11%计入职工个人
账户。年底,完成地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其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
发放;209家机关事业单位,8292名干部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清退完毕。
是年,地区劳动保障局成立地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专项稽查。
三 职工待业保险
1986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地区及各县劳动服务
公司配备专职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工作。国有企业按职工
标准工资总额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企业开户银行以承户方式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劳动服
务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计入基金专户。职工待业期
间领取待业救济金,以离开企业前两年内本人平均标准工资为基数按下列办法发放:工龄不足
1年不发放待业救济金;不满5年,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救济金;满5年,发给12个月救济金;超
过5年,从第6年起,每满1年加发半个月救济金,最多发12个月。宣告和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
被精简职工和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第1~12个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第
13~24个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发给。宣告破产和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职工,在
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按原所在企
业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辞退职工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医
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2.5元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对管理待业保险的编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头
包干经费标准,加上必要的业务费,从待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待业职工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
费,在保证以上开支前提下,由县劳动服务公司编制用款计划,报经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同意,
省劳动局批准方可实施。各县以待业保险基金的总数为基数,上缴15%给地区劳动服务公司,上
缴5%给省劳动服务公司,作调剂使用。待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救济待遇:1.
领取待业救济金超过规定期限者。2.已重新就业含个体劳动者。3.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
有关部门介绍就业者。4.待业期间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刑者。1987年,国家财政部执行《关于加
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和退休养老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待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纳入
国家预算管理,并由负责管理国营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职机构和负责管理退休社会保险机构按
年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财政部门审定。是年,全地区参加待业保险企业户,职工3.71万
人,征缴待业保险基金31.69万元。
1990年,毕节地区按省规定,对私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并参照国有企业职
工待业保险规定执行。1993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省关于《国有
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停止执行省1986年制发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新的待业保险范围
是:1.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2.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3.按国家规
定,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撤销、解散的企业职工。4.国家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
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精简职工。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6.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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