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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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年限的,退休时按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退休职工,按规定领取
退休养老金时按照全省上一年年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和养老保险承受能力,每年7月
1日起按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从下一年7月1
日起享受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1999年1月起,根据《贵州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建立个人账户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将企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从当地实行原固定职工个
人缴费之时起至建立个人账户之时止的个人缴费单独记录在案,不计利息,不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退休时将其划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计算到
月。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
或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
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调
整。2月24日,地区劳动局制发《关于严格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退
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违反规定办理退休的坚决退回企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
事人责任。是年,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清查1998年以来提前退休工作,向省填报《清查和纠正
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5月10日前,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成1998年以来提前退
休工作和对“买断工龄”清查工作,做好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9月11日,地区劳动
局、财政局拟发《关于下发1999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补助资金的通知》,规
定以1998年12月31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基数,1999年7~12月,离休人员人均每
月补助135元,退休(退职)人员人均补助55元。是年,执行省劳动厅《关于禁止从社会保险基
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的通知》,从当年起,地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金中提取管
理和离退休人员活动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000年1月起,根据省劳动厅《关于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通知》,企业个
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本人工资总额的4%调整为5%。是年7月,根据国家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
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00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考核奖惩
办法》,编制完善社会保险微机升级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将4.2万人基本情况录入微机。
2002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停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其养老保险仍按原
渠道解决。是年,毕节市补发1999年前拖欠退休职工养老金300万元。2003年清理消除历年拖
欠职工养老金情况,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企业终止拖欠问题,将历年拖欠的486万元缴清。
2004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比例从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7%调升为8%。是年,制发《毕节
地区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社会保障基金
监督工作计划》,稽查800多户企业4万余名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稽核1万多名离退休人员
待遇,防止虚报冒领。2005年3月1日,行署拟发《关于印发〈地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意见〉的通知》,启动地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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