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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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第六节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机构 明、清时期,无专门财政监督机构,官员的贪污、受贿等多由御使或由上
级、同僚弹劾。民国时期,各县设财务审核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监督县级财政收支,监督行
为置于县长管辖之下,受地方政府左右。民国31年(1942),省令各县设会计室,派员任会计
室主任,行使监督权。1952年,专署财粮科设置监察股,各县选配财政监察员1人,开展财政
监察工作。1958年,撤销专署财粮科监察股。1965年,恢复建立。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
始,监察中止。1981年,设立毕节地区财政局监察科。1983年5月,撤销地区及各县财政局监察
科,成立地县审计局,负责地、县财政监督工作,1989年,复建地县财政局监察机构;地区财
政局向驻中央企业派驻监察组,施行财政监察。这些企业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经营情况都
要向监督组报告。1994年,监督组改属财政部直接领导,改称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督专员办
事处毕节组。1996年,地区财政监察科改称财政监督科。2000年4月3日,毕节地区财政局稽查
分局成立,财政监督科归入稽查分局。
审计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县财政局设专职审计员。1960年设审计科。1983
年设地县审计局,对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及各项收支施行审计监督,
发现处理违纪问题。2000年成立毕节地区财政稽查分局,负责专项财政检查、财政内审会计信
息质量检查,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和受理举报。
财政、税收大检查 1977年,毕节地区根据国务院〔1977〕37号文件精神,开展税收大检
查。1982年,在全地区1100个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70万元,
清交134万元。1985年,成立地区三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财务大检查。1989年,改称大检查
办公室。此后,每年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物价列入其中,对查出的问题,按自查从宽、被查
严重的政策处理。1987年,重点检查企业盈亏大户和由财政负担的粮、油加价款补贴,收缴毕
节市清水铺烟草收购站“压级收购、抬级上调”超过规定升溢标准的非法收入90余万元。1991
年起,将检查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乱收费、乱罚款纳入大检查范畴,对乱收费、乱罚款作
专项检查、治理。1996年,地区大检查办公室与地区财政局监督科合署办公。2000~2005年,
对财政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检查和稽查,根据违纪单位轻过税度进行处罚,对违法的个案,移交
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机制。重点关注涉及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使用情况,在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监督的基础上,突出
有效性的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开展以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保资
金、教育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的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财政专
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凡是涉及财政性资
金投入的项目,按照规定实行评审。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调拨、大宗物资采购等
重点事项的监督,及时下拨涉及“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改善民生、解决群众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