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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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业资产、负债,监督管理国有股权,办理资产划拨手续。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国
            有企业安全生产经费、专项技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

                 2008年,全区各类国有工商企业575户,资产总额40.3亿元,职工4.5万人,其中国有工业企
            业122户,总资产19.3亿元。占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47.9%;职工总数1.74万人,占全区国有

            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8.7%。在全区国有企业中,除8户属大中型企业外,其余小型国有企业占国
            有企业总数的98.6%。地直共有各类国有企业58户,职工1.13万人。2010年,为深入贯彻地委、

            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毕地党发〔2008〕37号)及《关于贯
            彻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
            〔2009〕3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非公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门制定了支持毕

            节非公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对毕节非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1年度,全区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4户(地直12户)、集体企业117户(集体企业5户)、非公企业80户(地直

            11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15户。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10个,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5个,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1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个,省级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6个,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2个,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1个,中

            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2个,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3个,工业投资项目8个,园
            区建设项目4个,累计申报项目45个。截至12月底止,已获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6231万元。其

            中:贷款贴息1110万元,无偿补助5121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人员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定员定额的开支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和增设开支项目扩大开支,提高开支标准。(1)工资。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供给制,标准由中央统一规定,以实物计发。1955年7月1日起,实

            行工资制,以货币计发工资标准,按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执行。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由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基础工资人人一样,职务工资按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划分,工
            龄工资每年按0.5元递增。2000年起,全地区推行财政统一发放行政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

                 (2)津贴、补贴。1964年,给在区乡工作,无食堂搭伙的发给每人每月1.5元的小伙食补
            贴。1957年,给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信伊斯兰教职工发给每人每月3元的伙食补贴,1979

            年调为每人每月5元。1963年,给在赫章铅锌矿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发给6元矿区补贴。1965
            年,发给职工粮价补贴,威宁、赫章县每人每月1.4元,毕节县每人每月1.7元,其余县每人每月
            2元,重体力劳动者分别为1.6元、2元、2.4元。1978年后,发给职工交通补贴,每人每月7元,

            后增为12元、30元。1979年1月调整粮价补贴,每人每月4元。1979年10月起,发给职工副食品
            补贴,每人每月5元。是年,在学校班主任老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1984年,正式职工享受书报

            费,一般为10元;视不同时期的知识分子,分别发给6元、10元、15元。之后给有突出贡献者,
            由省、国家给予补贴。1985年,对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分别实行教龄,护龄津贴。是年,

            1985年,取消副食品补贴,班主任津贴。是年发给职工清理费、通信费。1996年5月起,地直行
            政事业单位职工增发30元菜篮子补贴,各县视财力而定。
                 (3)福利费。区以上机关按工资总额的5%计提,乡、镇按3%计提,后有变动。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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