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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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线:以黔西为中心,形成百里杜鹃—乌江源百里画廊—化屋苗寨—织金洞精品旅游线;中线:
            以大方为中心,形成支嘎阿鲁湖—奢香博物馆—九洞天精品旅游线;西线:以威宁为中心,形

            成草海—百草坪—阿西里西精品旅游线。充分利用“毕节试验区”这张名片,千方百计争取中
            央、省对我区旅游公路建设的投入。激活民营资本,坚持走市场化运作之路,全方位对内对外

            招商引资,构建大旅游大开发大发展格局。



                                             第五节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机构 1.明清及民国时的财政管理机构。明代,大部分地方实行土司则溪制。
            每则溪均设有管理钱粮的官员。卫所辖区,卫内设经历、知事、吏目管理钱粮。清康熙四年

            (1665),废土官,撤卫所,设府、州、县,府、州、县下设里、甲。府、州设经历管理财
            政,府、州、县均设课税局,办理属地内税课征收,里甲承担辖区内赋税催收。保留土目的地
            方,由土目纳税。民国元年(1912),中央设财政部,省设财政厅,核发各县署经费。民国3年

            (1914),各县成立经费局,民国15年(1926)经费局改称征收局。民国20年(1931)改称财
            政局。民国24年(1935),设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第一科,主管民政、财政,各县设立财

            政审核委员会。民国26年(1937)各县设第二科管理财政,亦称财政科。专员公署第一科历任
            科长刘定一、肖生祥、罗永桥、罗敦弈、潘一志、侯柞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机构。(1)地、县机构。1949年12月,成立毕节专署财粮
            科。各县也相继成立财粮科。1953年粮食另立机构,改专署财粮科为财政科。各县亦改称财政

            科。1957年,专署财政科与专署税务局合并成立毕节专员公署财税局,1962年财税分设,成立
            毕节专员公署财政局。各县亦设置与地区机构相对应的机构。1967年,专署财政局并入地区革
            命委员会领导小组财、税、建、工商办公室。1973年2月,分设地区革命委员会财税局。此期间

            各县设置情况不一,有单设财政局的,也有财税合并的。1979年9月,财税分设,成立毕节地区
            行政公署财政局,各县设立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3年,改称县财政局。1994年毕节县财政

            局改称毕节市财政局。1996年6月,毕节行署办公室印发《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财政局长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局长,地区财政局
            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2002年12月31日,毕节地区财政局加挂毕节地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牌子。各县亦设立相应机构,财政局加挂牌子。
                 (2)地区财政局直属机构。地区会计核算中心,2001年10月成立,正县级事业单位。地区

            国库支付中心,2005年4成立。与地区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地区财贸学校,1958年成立。
            1984年4月,成立毕节地区财经干部学校。1987年4月,成立地区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12月改

            制为毕节地区信泰投资有限公司。1958~1960年设人民公社财政所。1982年建立区镇财政所,
            1991年施行撤区并乡建镇撤销。1958年,全专区所有乡建立财政,后因实行人民公社化而消
            失。1963年再次试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试点中断。1986年试办乡镇财政,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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