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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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源建设





                   毕节地区在民国前,历代统治者只注重索取,很少投资于财源建设,虽有丰富的资源,但
              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各族人民通过历代的艰辛劳动创造和培育的地方特色产品,仅靠民间

              自然传承,未得到规模发展。财源仅靠传统的农业和家庭极少量的饲养业且发展速度缓慢,人
              民十分贫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发展
              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始终不懈地坚持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

              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50~1957年,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方针,种植业、养殖
              业、手工业迅猛发展,且初具规模。1958~1964年,前3年受国家经济困难影响,发展缓慢外,

              后3年财源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财源建设发展缓慢。
              1978~2005年,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拓开广扩空间。1985
              年,全地区财政收入近1亿元。1988年,财源建设发展加快,种植业以烤烟、油菜、辣椒、大

              蒜、芸豆、核桃、茶叶和中药材、水果为重点;养殖业以发展改良牛、黑山羊、猪、鸡、鸭、
              鹅、兔等生态农业为重点;工业以发展化肥、建材、食品工业为重点。2002年,国家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后,财源建设的重点在继续巩固两烟财源的基础上,以拥有资源为依托,建设能源
              旅游、畜牧产业和绿色产业,财源建设的基点放在促进经济建设上,形成依靠经济发展实现财

              政增收,依靠财政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2005年,全地区财政收入34.81亿元。
                   扶持烤烟、卷烟生产 1.烟叶种植。1941年,引进烟叶种植。1949年,黔西、大定、毕节

              县共种植1800亩,产量47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烤烟生产得到政府信贷扶持,生产得到
              发展。1952年,全专区烤烟货物税2.9万元,1958年,全专区征收烤烟税308.6万元。1966~1975
              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烤烟生产萎缩。1976年,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是年,全地区征

              收烤烟税912.1万元。1979年,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县被国家确定为烤烟生产基地
              县。1980年起,实行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后,各级政府利用既有种烟条件,又有种烟技术的优

              势,扶持烟叶生产。是年,地区财政拨出18万元补助种烟生产队购买化肥。地区行署决定以后
              每年拨100万元作为发展烤烟基金;各县也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烤烟生产。1981年,地区行署决定
              农户每新建烤房1间,财政补贴100元。是年全地区烟叶税达到3065万元,占全地区财政收入的

              54.6%。1988年起,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扶持烤烟生产,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改造烤房,
              建立优质烟生产基地,烟叶主产得到持续发展。1992年,全地区烟叶产品税超过亿元,达到1.11

              亿元。1996年,全地区征收烟叶特产税2.5亿元。2005年征收2.04亿元。
                   2.烟叶复烤。1976年前,无烟叶复烤产业。1976年,执行国务院农产品加工应就近、就地

              的指示,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建设地区复烤厂。是年,地区财政投资50万
              元,在毕节县鸭池区头步桥公社选址建厂,当年建成投产。1979年,财政拨款83万元扩厂,黔
              西、金沙县先后投资建厂。1984年,地区财政投资348万元,扩建一条7500吨蒸气复烤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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