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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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入,可以解决单位的经常性支出,尚不具备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财
政不负担其支出,准其自收自支。(4)部门预算管理。部门编制预算,专项资金部分由行署分
管领导和部门编制;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部分由财政局会同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
分为“两上”“两下”4阶段。上为部门预算的各单位财务及时将人员经费核算表、公用经费核算
表等编制预算的资料报财政局。一下,财政局根据上报资料编制预算控制数并下达各单位研究和
协商。二上为财政局会同各单位的财务部门预算控制数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实际调整控制数,调
整结果上报有关领导。二下为调整控制数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批复下达实际预算数给各单
位,作为当年预算执行数。
财务管理 1. 农业财务管理。民国前,未建立农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政府用于农业投资增多,逐步建立起财务管理制度。1950~1952年,核算用于农林的业务
支出由财政和农林部门共同管理。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农业类支出进入县级预算、决算。
1960年,专署财税局设人民公社财务股管理人民公社财务,帮助人民公社财务所办理公社决
算,专署财税局举办人民公社财务训练班,培训公社会计85人,生产大队、生产队会计1.03万
人;建立会计辅导网,成立辅导组,通过清理财产、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建立财务管理制
度,树立勤俭办社之风。1961年,公社财务工作改由农业部门管理。1964年,专署财政局设置
农财股统一管理农业税征收结算和农业事业专款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检查等农业投资业
务。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后,农业系统的事业经费进入包干基数,支持
农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仍实行归口管理,分别由地、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立项审批,共同
行文下达使用并进行检查。1982年,毕节地区设置支农周转金,改对农业事业无偿扶持为有偿
扶持,不计利息。支农周转金批准使用时,单位向财政部门签订贷款合同,分别由地、县财政
部门直接办理,区财政所办理和委托主管部门办理。1989年,支农周转金由财政部门成立财政
信用资金管理所办理,并实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制度。1998年8月1日起,财政支农周转金只收不
贷,并进行清理回收。农口部门基本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年初按照预算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公
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005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试点,2012年后逐步全面推开。基本支出按计
划均衡拨款。市级财政每年按照《农业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安排农业专项支
出。相对固定的有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冬修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随着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年初预算逐步增加了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
金、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全市支农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同时建立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
退耕还林专户。专户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积极探索财政支农机制创新。支持民办公
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农业保险、权证抵押贷款、扶贫村级互助等支农新机制建设,探索
财政支农资金结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导向效应和放大效
应。注重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形成支农合力,坚持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的总体思
路,以生态畜牧业、马铃薯产业、茶产业、烤烟产业等主导产业为龙头,积极推进开发式扶
贫、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以能繁母猪保险、动物疫病强制防控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支持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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