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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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社会游资,支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经济发展,搞活商品流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1996年后,由于部分城市信用和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松弛,导致两呆贷款加大,逐渐

              出现高风险经营。毕节市星火城市信用社虽曾一度出现挤兑现象。经人行成都分行批准,动用
              存款准备金,平息挤兑。

                   典当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典当经营以收取粮食、衣物、古玩玉器、珠宝、金银首饰、
              金石书画作抵押,当款一般按典当物品一半或略高一点付给。其业务程序一般为:首先检验典

              当物品的真伪、质量优劣、价值高低,然后当面议价,估价时有意低估,值十当五,或按值八
              扣再打对折作为当价。成交后当场给押当人开具当票,当票须写明押当物品名称和数量、金
              额、利息、经手掌柜、年月日或其代号。抵押贷款按月计算,过期5天内仍以1月计息,过期

              6天按两月计息,到期无钱赎回当物者,可在期满前1天办理延期手续,交纳5个月利息延续1
              期,再续时照此办理,第三期满不赎,成为死当,不能再赎。取当时,押当人必须向当铺交纳

              当物款及利息,到期既不赎取当物又不续当者,当铺也作死当对待。典当属高利行业,需经相
              关当局批准后方能开业。1987年,有典当业后,典当业由人民银行管理,2000年后移交经贸委
              归口管理。

                   银楼、钱庄 银楼除经营收兑和买卖金银外,也兼营钱庄业务。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
              期,出现“战时繁荣”景象,一些商号以商号名义兼营存、贷、汇业务。存款以定期为主,期

              限长则1年,短则十天半月。放款以短期拆借为主,多重信用,也有以商号商品,实物为押抵
              者。放款期限一般为1月左右。为客商办理到期贷款的收付,则紧紧抓住买卖双方的比期(兑现

              日期),向赚钱一方吸收存款,向亏本一方高息贷款,从中营利。民国36年(1947),多以
              渝票为比期,即每月15日为小比期,月终为大比期,到比期应收应付都要兑现。渝票买卖,

              采用买汇时在毕节用款于重庆交款,采用汇款时在毕节交款于重庆用款,可先交后用,也可
              先用后交。费用收取依据用款方式而定,通常以买汇方式承办的要收贴水,以汇款方式承办
              的要付汇费。

                   兑换 民国3~24年(1914~1935),流通货币以银圆为主,银毫、铜圆为辅。由于银圆的
              品种复杂,币值大小不一,成色各异,互相对换的比值存在差异。为方便交易,出现银钱兑换

              业。毕节银钱兑换专营很少,一般都以经商兼营兑换。兑换方式有以大换小,以零换整,以银
              圆、银毫换铜圆,以铜圆换银圆、银毫。在兑换过程中,双方均需相互贴水,贴水多少,则需
              视其成色高低,所需急缓,市场余缺等情况而定。银钱兑换业者还利用各地交通不便和使用货

              币的习惯不同,市价高低以及地域间价格的差异进行贩运倒卖,从中取利。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在明清时期已较普遍。民间借贷,分高利贷和一般借贷两类。一

              般借贷是乡邻亲友之间调剂余缺,互相帮助,一直延续至今;高利贷则乘人之危,谋取暴利,
              民国时期最为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到人民政府的打击和制止。清代高利贷形式主要

              有:营账、客账、卖青苗。营账是乾隆年间,官吏所放的一种债。例以制钱800文贷出,由借
              款人立1000文借据,按月息5%计算,3个月计复利1次,到期不能归还者,则另立借据,仍以
              800文作1000文本金,1年结算4次,年终收本息1749文,翻本金2.19倍。客账,是地主、富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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