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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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金融机构联合制裁制度,建立企业欠息档案和逃废债企业名
单,并通报第一批32家逃废债企业名单。人行毕节中支制定《创建毕节地区金融安全措施和规
划》,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担保抵押制度和业务操作事后监管制度。按贷款五级分类
的监控指标监管金融机构贷款质量。2001年,取消工行毕节中支行长马朝培终生金融机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取消农行纳雍、赫章县支行行长10年任职资格。是年,成立地区金融风险
监督委员会,成立贷款清收大队,重点监控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农行毕节分行。清理农业发展
银行及其下属机构粮油购销企业的多头开户。2002年建立金融风险通报。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明显下降,是年4家商业银行年末贷款余额63.2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
23.84亿元;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13.99亿元,收回10亿元。2004年,施行“管法人、管风险、管
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管理措施,全年共审查批准迁址、更名、撤并机构59个,审查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73人,完成对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
行票据认购申请审核,组织实施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初审,大方、赫章县农村信用社完成统
一法人的筹建并挂牌开业。2005年,重点监督完善风险管理,一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
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推动农村信用社合理调整资产业务结
构,督促农村信用社抓好增资扩股、股金管理和分红。年末,全地区农村信用社高风险全部化
解。二是重点督促辖区内银行业总结分析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把国家宏观调
控与改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全年实行56次现场检
查,提出监管建议35条;通过非现场检查,分局机关发出风险提示2次,7县办事处发出预警通
知20余次。全年共审批银行业机构更名100个,机构迁址17个,机构升格4个,撤销5个,审查批
准98个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否决1人高管任职资格。不良贷款明显下降,4家国有商业银
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为15.91亿元,不良贷款占贷款总余额的18.3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
款余额为3.01亿元,不良贷款占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10.56%。
金融管理 1.货币管理。明、清及民国前期,银、钞并行流通,货币管理非常紊乱。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按人民币统一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发行库发行基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行毕节中支建立发行库,其余
各人行县支行建立保管库。发行库实行发行基金限额管理。1956~1958年,根据交通不便,现
金运送困难的情况在全专区建起撒拉溪、普宜、燕子口、百纳、瓢井、马场、羊场坝、谷里、
大关、三重堰、沙土、石场、八步、牛场、三塘、阳长、维新、龙场、牛棚、羊街、二塘、金
钟、乐居、可乐、妈姑发行基金保管点。1985年,人行毕节分行设立中心支库,各县支行设立
支库,发行基金保管点全部撤销。1979年,改发行基金限额管理为定额管理。发行基金的需求
由人行毕节分行根据辖内经济发展和市场流通状况,编制年度、月度发行基金需求计划。发行
基金调拨方式:1950~1954年7月,采用汇差调拨,上解或下拨的款项通过汇兑方式扎差。1954
年8月起,实行中心支库只能在上级签发出库命令书的限额内逐级向下签发出库命令书。1985年
3月起,专业银行向各级发行库取现时,必须控制其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余额内。1998年2月后,
发行基金调运方式,改为上接省分行,下送县支行。
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