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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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的行处需于次日解缴。
                   信贷资金管理 1950~1957年,国家实行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资金调

              拨的经济政策,银行信贷资金执行统存统贷指标管理办法。一切存款逐级交总行,一切借款自
              下而上逐级编制信贷计划,由总行批准计划后逐级戴帽下达信贷指标。贷款在上级行下的年

              度、季度分项目指标内发放,项目间不准相互调剂。指标不够时,先申请追加,待追加指标下
              达后,银行方可贷款。1956年1月1日起,农贷资金指标管理改为农贷基金管理。省核定毕节地

              区基金总额813.2万,由省直接分配到各县。1958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
              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其间,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出现以存转存、以贷转
              贷、空存空贷等虚假存贷情况,出现信贷失控现象。1961年下半年,停止执行存贷下放、差额

              包干的管理办法,恢复信贷资金按计划指标管理制度,非经总行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业单
              位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强令银行增加贷款。1965年起,改农业贷款指标

              管理为农贷基金固定管理,毕节地区按省分配的指标,原则上采取70%按农业人口、20%按商品
              粮和农业基本建设,10%照顾农贷余额少和历年信贷好的平均加照顾的办法固定到各县。1970年

              后,实行农村信贷包干制,将上级分配农村信贷指标包干到县。1966~1978年,受“文化大革
              命”影响,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受到冲击,一些县支行和营业所有章不循,致使挪用信贷资金情

              况时有发生。
                   1977~1980年,在包干数之外增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小水电专项贷款、灾区口粮无息贷
              款指标1040万元。县以下区、社由县分配包干指标,实行存、放、收资金管理,农村贷款稳步

              增长。1981年,改革信贷资金管理,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资
              金管理办法。银行在完成存差计划或不突破贷差的前提下,可多存多贷。各项贷款项目之间可

              互相调剂使用。农村信贷资金实行差额包干,贷款大于存款数的,核定贷款补助数,存款大于
              贷款的,核定存款上缴数。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1985年1月起,信贷资金管

              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体制。专业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全部划
              转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户,按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所需资金除自己吸收外,不

              足部分向人民银行借用,各专业银行用款一律要在存款户余额内支用,不准透支。1987年起农
              村信用社也按规定缴存准备金。联行制度改为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
              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1992年,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

              货币信贷方针,贷款实行审、贷、查分离制度。1993年后,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面向市
              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信贷方针,把握信贷投向和投量,支持经济发展。1995年,执行用

              好增量、盘活存量、扩大总量、提高质量方针,信贷规模在人民银行总量控制下,依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信贷需求,编制和实施业务经营计划,在国家产业指导下,扶优扶强,开展信
              贷营销业务。贷款实行担保,抵押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2005年,引导金融机

              构增加有效信贷资金投入和优化信贷结构,防止信贷资金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对
              “三农”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信贷扶贫政策;加大交通、能源、生态、环保、水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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