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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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贷款和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电力、卷烟、烤烟、毛棉纺织、建材、冶金、化工、食品、农
              (牧)业、林业、乡镇企业的开发扶贫和技术改造。

                   农业贷款 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始于民国31年(1942),由中国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及中国
              农民银行大定、黔西、威宁分理处办理。当时由于贷款审批往返费时,且货币贬值于瞬间,农

              民不愿贷款,加之银行资金拮据,贷款发放极少。民国34年(1945)停办。新中国成立后,人
              民银行、农业银行把农业贷款作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先后举办过农

              户贷款、国营农业贷款、集体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预购定金贷款。贷款
              余额从1951年的16万元上升至2005年的23.02亿元。银行在农村发放的农户贷款,主要通过由农
              村信用社办理。

                   农户贷款。1956年前称农民贷款,1956年后称社员贷款。1980年后,称两户贷款。1983年
              后,称三户贷款。1950年初,人行毕节支行发放农民贷款700元,帮助毕节城郊贫困农民解决生

              产、生活困难。1951年,人行毕节中支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
              村金融工作方针,先后向毕节县的海子街、朱昌、燕子口、撒拉溪,黔西县的大关、沙窝,大
              方县的羊场坝、瓢井,织金县的珠藏、八步,金沙县的安底,赫章野马川等区镇派出流动工作

              组配合土改,宣传农贷政策。同时向贫雇农和部分有困难的下中农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和生
              活贷款。时限一般是春借秋还。1952年,普遍建立人民银行区营业所,农民贷款在全地区普遍

              展开,借款用途扩大到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购买牛、马、羊、猪养殖和铁木竹器加工等,贷款
              期限延长至2年。1955年,人行省分行和人行毕节中支联合工作组按“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

              缺不贷”的原则在毕节县海子街区观音桥进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
              在全地区普遍开展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支持15万余户贫农交齐生产费用底垫金;消除部分富裕

              农民怕入社吃亏的心理,促进全专区农业合作化进程。1956年,银行先后增设极贫户贷款、口
              粮贷款和灾区口粮无息贷款。以帮助部分社员解决生活困难。
                   1.极贫户贷款。1956年,经中共毕节地委批准,从农贷基金中划出116.23万元作为社员极贫

              户贷款,用以解决其生活困难。极贫户贷款指标分配各县,由区营业所与乡干部共同审定,发
              放贷款,贷款期限3~5年。之后,逐年均照例适当安排指标。1964年,安排养猪极贫户专项贷

              款指标22.1万元。1965年,将极贫户贷款更名为支持贫下中农贷款。
                   2.口粮贷款。1956年,银行对有生活困难的社员发放生活贷款,春借秋还,称活承贷款。
              其后,根据国家安排社员的返销粮数,对购买返销粮有困难的社员发放一定数量的口粮贷款。

              1979年后,该项贷款逐渐减少,1984年停办。
                   3.灾区口粮无息贷款。从1956年开始,根据国家安排受灾社员口粮供应数,银行拨出灾区

              口粮贷款指标解决灾区吃粮资金困难,期限一般为1年。1962年起,该项贷款改为无息贷款,贷
              款期限延长至2年。至1979年底,全专区银行共发放灾区无息口粮贷款11次,金额339.9万元。

              1980年农行毕节中支召开全地区营业所主任会议,贯彻省政府《关于放宽农村政策,支持“两
              户”(重点户、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的指示》精神,农户贷款对象从单纯支持粮食生产、解
              决社员生活困难逐步转变为支持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户、自营户以及从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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