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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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1.09万元,总计43.63万元;3.广东省五华县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韦锐川材料费9.95元,借
            款6.1万元,机械租赁费2.77万元,总计18.82万元;案件受理费1.125万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

            计1.13万元,由广东省五华县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3768.4元;韦锐川负担7536.6元;判决
            书下达后,五工区不服,上诉到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8月30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以〔2000〕毕经终字第54号判决书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万
            元,由上诉人韦锐川负担。



                 审判涉及乡镇企业案件 1978年后,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经济活动增加,由此引发的
            经济纠纷诉讼案增多。自20世纪80年代起,审判机关把服务于乡镇经济发展作为经济审判工作

            的重要内容,或组成巡回法庭,或由审判人员带案子下乡,或就地收案就地审理,使乡镇企业
            在发展中碰到的经济纠纷及时得以解决。1989年,金沙县人民法院受理金沙岚头铁厂等乡镇企

            业起诉的11件纠纷案件,均由巡回法庭在乡、村就地处理解决。自1990年起,纳雍县人民法院
            把为乡镇企业排忧解难作为开庭专项审判服务的重要内容,抽调人员组成办案小组,由分管经
            济审判的副院长带队,为乡镇企业清收被拖欠的贷款。20世纪90年代后,赫章县人民法院把经

            济审判的重点放在为乡镇企业发展服务上。1992~1994年,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乡镇企业经
            济纠纷案365件,绝大部分在1个月内审结,没有1件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青山冶炼厂有58

            万多元贷款长期被拖欠,造成因缺少周转金而停产。赫章县法院抽出人员组成2个小组,分赴广
            东、辽宁等地,为其收回贷款45万多元,企业恢复生产。同时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提建议,堵

            漏洞,消除隐患。3年间,为兴发铁厂、青山冶炼厂、赫章钢铁厂等20余家乡镇企业提司法建议
            50余条,同时,为10条家乡镇企业举办法律学习培训班,给企业主要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高其依法管理生产的法律意识。县法院经
            济审判庭多次受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县党委、政府的表彰。
                 审判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审判机关在注重抓好数量较大、对国计民生有影响的经济纠纷案

            件审判的同时,还注意抓好房产纠纷、技术成果转让时一些产生数量较少,对社会经济影响的
            纠纷案件的审判。



            附:
                          毕节地区民政局诉毕节县房产管理所关于房屋拆迁纠纷案


                 1992年7月21日,毕节地区民政局和毕节市房产管理所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毕节地区民政局
            拆迁松山路2~8号一片居民区中的毕节县直管的753.84平方米房屋,由地区民政局新建一栋24户

            住房还给毕节市房管所,协议约定不少于983平方米,还房多出部分由毕节市房管所按决算造价
            补偿200平方米。1993年10月新楼建成后,毕节市房管所占去1202.1平方米,超出原定面积219.1

            平方米,按1992年7月21日签订协议约定,毕节地区民政局只按协议签订超出的200平方米,每平
            方米按有关部门审定的354元计算,向毕节市房管所追要7万元。1993年9月6日,新楼竣工验收。
            次日,毕节县房管所郑所长借口分管县委领导要他搬家为由,到民政局骗走钥匙,并答应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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