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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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开展拆借资金和收回逾期贷款专项审判活动,促进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把为国营骨干
企业、乡镇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作为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加强审判承包、租赁纠纷诉讼
案件,促进企业走向市场;主动上门服务,为国营骨干企业、乡镇企业排忧解难,为其提供优
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年上半年,审判机关共受理企业承包、联营、租赁案108件,审结88件。
1997年,审判机关针对各县市均系农业经济县市的特点,加大对涉农经济案件的审判力度,在
审理与建立和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案件中,注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和正当竞争,制裁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审判机关派出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审判人员送法上门,召
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并随机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服
务。1999年,全地区审判机关把涉及国有企业及涉农、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经济纠纷诉讼
案件作为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审结涉及贵毕公路、内昆铁路、洪家渡电站、金沙火电厂等国
家重点工程承包、劳务纠纷、征迁土地纠纷诉讼案数十件;审理国有企业租赁、承包、股份制
改革、改组、企业破产纠纷诉讼案件,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983~2000年,审判
机关共受理6.16万余件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审结5.4万余件,审结率87.71%。2001年,审判机关
撤销经济案件审判庭,有关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归民事审判二庭审理。
审判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20世纪80年代初,审判机关按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
规定,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并多以调解方式解决订立商品购销合同双方的纠纷。在审理具体
案件中,亦存在着对案由的确定不规范,对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违约责任的认定差
异较大的问题。1982年起,根据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理
审判购销合同纠纷案。1984年后,根据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
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受理审判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附:
贵州省毕节地区供销社北海综合贸易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茶叶总公司
综合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1994年11月7日,湖南省衡阳市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同贵州省毕节地区供销社北海综合
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干红辣椒50吨的合同,约定衡阳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先付2万元定金,每
车货5吨运费为5000元,运到衡阳后又再次协商为每供5吨,运费4700元;并约定毕节方面负责
运到贵阳的运费,衡阳方面负责贵阳到衡阳的运费,按实际里程计算,后北海综合贸易公司未
收到湖南衡阳市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的2万元定金,不敢向湖南方向发货,湖南省衡阳市茶
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多次电话向北海综合贸易公司说明,要求北海综合贸易公司发货到湖南
便付款。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要求,毕节地区供销社北海综合贸易公司
向湖南衡阳方向发运辣椒15.05吨,货到衡阳后,湖南省衡阳市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应付给
毕节地区供销社北海综合贸易公司货款1.41万元。是年11月27日,毕节地区供销社北海综合贸易
公司代表鲁玉华、冷瑛携带着开出的发票到衡阳市茶叶总公司综合贸易公司收款,衡阳市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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