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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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限制,本籍和传播均可聘请充任。掌教阿訇
实行聘任制,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具
备较高的伊斯兰教学识水平,品德优良,身
体健康,愿意执教;二是必须在阿訇和穆斯
林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受寺坊穆斯林群众
的拥护;三是经知情人介绍推荐,乡老与其
协商,谈妥坐寺掌教期限及生活待遇,达成
掌教共识,择日到任。届时,寺坊举行隆重
欢迎仪式接阿訇。聘约一般以口头约定认
清真寺内景(聂宗荣 摄影) 可,也有的以书面形式约定。每届掌教阿
訇,任期1~3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聘任;不连聘者,则举行欢送仪式送阿訇。
管理组织 1.乡老。乡老是古老而普遍的管理组织形式,由穆斯林群众民主选举而产生,一
般3~5人组成。乡老人选,必须是寺坊区域的穆斯林,热爱教门,为人正派,有办事能力,群
众拥护。当选乡老,不享受任何补助,任期除特殊情况,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寺
坊宗教事务,在听取穆斯林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掌教阿訇的聘任,协助掌教阿訇管理
教务,调解民事纠纷。乡老行使职责,多无成文议事规章,但必须奉行经典准则,符合国家法
律和政策,遵守道德规范,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注重公平公道。
2.寺管会。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寺坊事务职能。1993年后,清真寺管理组织从乡
老逐渐改为寺管会。1994年、1997年和2001年,威宁县中水镇、麻乍乡、秀水乡伊斯兰教教务
管理委员会先后成立。
寺产经济 1.经济权属。寺坊作为穆斯林宗教组织单位,具有经济收支职能,拥有寺产经
济。清真寺经济权属所有,从广义上讲,皆为穆斯林所共有,穆斯林捐献财物,无论放在任何
一个清真寺,具有同等善功。从狭义上讲,各清真寺经济相对独立,经济的支配管理权属本寺
乡老。寺产经济,取之于穆斯林,用之于穆斯林,收支准则皆出于经典教律,合理使用和施舍
财物,服务大众。
2.收支项目:(1)房屋及其用品等。(2)穆斯林课税收入。凡穆斯林每年除正常开支外,
其余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2.5%缴纳课税。(3)养阿訇的收入。养阿訇收入,按中等生
活水平,在聘任掌教前协商而定,由本寺坊穆斯林户平均分担。(4)捐款。穆斯林视开斋捐学
穆罕默德奉真主命制定。在开斋节会礼前或开斋前一天,有应纳课限额财物的穆斯林,按照家
庭成员总数,按规定份额缴纳开斋节捐献,施济贫团者。开斋数额及捐物,一般为一升粮食,
常为一升小麦。(5)“乜贴”收入。乜贴为穆斯林自愿施舍和对余教的捐赠。来源广泛,时
间、数量不限。捐钱、物、粮及清真寺用品,为清真寺主要收入来源。(6)“李得格”收入。
掌教及其他阿訇为穆斯林念经酬散的经济收入。(7)“以斯科特”收入。穆斯林举行葬礼时,
砻主拿交给清真寺施散使用,以为亡人生前罪过的赎金,各寺收取标准不一,通常为总赎金的
20%。其他收入。威宁县城清真寺,出租街面商业用房,收取租金。支出包括供养学生,掌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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