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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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风俗习惯 1.服饰。蒙古族基本上着汉装,亦随汉装变化而变化,与传统服饰差异大。清
末和民国时期,衣着多以四川产窄布,兼有自织粗布,布料为青、蓝、灰色。乡村男子穿短对
襟、大襟衣或长衫;下穿扎腰裤,腰束白布带;脚穿布鞋、草鞋,雨季、冬天穿钉鞋;头包白
色或青色头帕,留长约5寸头帕布于右耳后。未婚少女头饰打圆于后脑,并别银簪扣紧;上穿大
襟衣,下着扎腰裤;手戴玉镯或银镯;穿绣花布鞋。已婚妇女头绾发髻,戴网子,别绾簪、夹
针。城镇男子多穿长衫、短褂。子女多穿长袖短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均着普通汉
装,并随流行布料、式样改变,服装有冷热季节之分,穿布鞋、胶鞋、皮鞋。
2.饮食。以玉米、大米、洋芋为主,辅以荞麦、豆类等杂粮;肉食有猪、牛、羊、鸡、鸭、
鱼,不食马、狗、蛇等动物肉。平时嗜食酸、辣味,无论城乡、贫富,每食必需辣椒,酸菜是
不可少的蔬菜食品。农村待客,酒肉必备,办喜事则备10余菜。城镇酬客,通常为八盘,俗称
“水八碗”,吃完一盘上一盘,最后上汤。喜劝酒,有时特请他人陪酒。
3.民居。蒙古族多依地形,选择风水较好地方建造,后有靠山,前有向山。不喜独家孤居,
多聚族而居或散居外族村落之中。宅基大小、建筑高矮、建筑材料视财力而定。黔西、大方、
毕节蒙古族房屋多为双斜面土木结构,木头构房架,四壁用泥夯实而成,房顶盖草或铺瓦,多
数房屋1~2层,开三间。正中为堂屋,左右为耳间,并向前突出约1米。堂屋正中后壁设神龛,
供放祖宗牌位或待客及其他用场。左耳间分前明后暗2室,前室作女性活动、取暖场地,后室为
儿子、媳妇居所,楼上存放粮食杂物。右耳间也分前明后暗2室,前室作灶房,是男人活动场
所,后室为父母居所。富有之家,建有三坊一照壁或四合天井房屋,前者正房配左右两厢房,
前建有为安全而建围墙。后者为合院,正房左右均为房屋建筑,左右厢房为儿孙辈居住,或放
置农具、粮食。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毕节试验区成立以来,住房大多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
房,楼房大小视各人家财力而定。
婚姻 蒙古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受居住地汉族长期影响,原有婚姻风俗失传。新中国成立
前有婚后不育或比较富裕的人存在一夫多妻现象。婚姻缔结一般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
究明媒正娶。婚姻生活,男子处于主导地位,并用封建礼教束缚妇女,妇女从一而终,夫死一
般不改嫁。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居住在边远贫困地方族人,传统意识
浓,父母之命煤妁之言仍起主要作用。与汉族开亲无限制,与其他民族通婚极少。男子长到15
岁,父母有中意姑娘,请媒人到女家求婚。女家允诺,就授女儿生辰八字给媒人转告给男家,
与男子生辰八字相对,犯冲则另谋别家,相合再请媒人到女家议婚。女家同意,男家择吉日,
备聘礼及用红纸书写男方庚帖,请媒送到女家,女家受之,即在书帖上附写女庚交给媒人,转
送男家作订婚依据。男女方长到19岁左右,再举行婚礼仪式。婚前,男家将择定吉日及礼物请
媒人送到女家后,女家备办嫁妆,等待男家接配。男家接亲时,嫁女向父母磕头致谢,兄长背
着上轿起程,到男家后,男方亲族中女性扶新娘下轿,让新娘盖红头巾,踩着草垫或红毡前
行,跨过马鞍进入堂屋,举行拜天地、拜父母、父妻对拜仪式,而后进入新房饮交杯酒。婚礼
期间,男家置办酒席请众亲友厚待女家送亲者。婚后,男家置办酒席专请亲家团聚。
丧葬 蒙古族丧葬以土葬为主。年老寿终者,家庭和子女要举行隆重仪式。非正常或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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