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P. 255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椒。四季豆(芸豆)、黄豆晒干存放,便于需用时所取。青菜、白菜多做成酸菜。酸菜豆汤是
普通家常菜。平常家人就餐,在火炕中放一铁三脚架,上放铁锅,锅内装汤菜,用一手掌宽的
长薄木板横架锅上(称火板),火板上放辣椒蘸水一碗,全家人围坐火坑用餐。仡佬人男女老
幼喜食甜酒,甜酒煮鸡蛋是产妇调补品。咂酒主要用于婚丧时期招待亲友饮用。
3.居住。仡佬族人多与其他民族共处于一个自然村寨内,并且同一村寨仡佬族多由不同姓
氏组成,一村人同姓同宗者罕见。大的仡佬居住的村寨有30至40户,小者4至5户。普遍在山腰
或岩脚建房居住。房屋背靠山,面朝较为低平的土地。村寨周围或住房前后常栽树木和竹林:
旧时住屋普遍是茅草房,一些人户住的是千脚落地的叉叉房,个别户住岩洞。现代已无住岩洞
者,叉叉住房基本消失,瓦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已渐渐兴起。房屋结构为横列一排
三间吞口式(燕窠式)平房,屋顶盖草或盖箭竹或盖瓦,中为堂屋,两侧为厢房又称火间。
牛、马、猪厩在住房前之两侧,与住房垂直。住房和畜厩之间为一宽窄不等的空坝,俗称院
坝,是收获季节堆放、晾晒、脱粒粮食作物的场所,平时为晒衣及猪、鸡活动的地方。堂屋平
时放供桌、农具,年节、喜庆时作祭祀、设宴待客用。左厢房前间安置火灶,灶台上安大小2口
铁锅,灶旁放水缸,灶房为做饭食、煮猪食用;后间为儿子媳妇卧室。右厢房前间,有一长宽
各约2尺许,深约5寸火坑,树疙兜或杂木块生的火日夜不息,睡前灰壅火炭,次日扒出火炭,
吹之即可引燃。火坑间是家人或接待客人用餐和歇息处。火坑中央有一铁三脚架,用时安放
锅、壶,煮菜、烧水,大家围坐火坑就食,平时围坐火坑边烤火、边谈家事;父母的床安置在
有火坑的前间;后间是未成年儿女卧室。夜间通常以煤油灯照明,现代改用电灯照明。
4.运行。民国及其以前,仡佬人全赖人背马驮、运盐、运粮食。新中国成立后,交通日益改
善,运少量物资仍用人背马驮,大宗或远距离运送物资,都用汽车、火车、飞机等现代化交通
运输工具。
5.家庭。仡佬族家庭通常为年老父母,年轻的子女、媳妇及年幼的孙辈三代组成。儿子多
的人户,长子、次子结婚有小孩后,依次分离出去,在老屋附近建新屋居住,成为仅有父母子
女两代人小家庭。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长,父亲代表全家参与宗族及村寨的各种议事、祭祀活
动。家中的生产和生活由父亲安排进行,家庭成员按性别和年龄段在生产上自然分工,家务事
由母亲安排。儿女婚事由父母共同商定。年节或设宴待客,除媳妇外,男女可同桌。家庭财产
归父母共有、支配,使用权在父亲。弟兄长大成人分家,家庭财产在父亲主持下实行平均分
配。女儿除得陪嫁物外,无财产继承权。儿子分家后,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父母年老,丧
失劳动能力,由诸子共同赡养。父母生病由儿子们共同照料;父母亡故,由儿子们共同承办丧
事。若父母亡故后留有年幼弟妹,或跟大哥生活,或由叔伯抚养。家庭中婴儿出生的第三天,
要杀鸡洗净煮熟放在床旁并斟酒三杯祭供祖宗,产妇抱婴儿坐床上,婴儿父亲给取名字。母亲
去看望出嫁女儿时,如患重病须赶快送回,不能死在女儿家。怀孕女儿回家看望父母,在产期
将到来之前要离开娘家回去,万一早产或因故不能走,临产时,也不得待在娘家,而是在村外
临时搭的窝棚里生产。
6.婚姻。仡佬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本民族内联姻。本族内部又基本在语言、习俗相同一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