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P. 233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态。聚居区域以围绕清真寺自然形成村寨,与汉、彝、苗等民族杂居形成大分散自然村,回族
村寨彼此之间大都保持本民族间亲戚和宗教联系。截至2014年,回族人口在万人以上乡镇有威
宁自治县中水镇、秀水镇、哈喇河镇、双龙镇、麻乍镇、牛棚镇。5000~1万人有迤那镇和观风
海镇,1000~5000人有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斗古镇、二塘镇、五里岗街道、六桥街道、草海
镇、黑土河镇、玉龙镇、黑石头镇和赫章县兴发苗族彝族回族乡。除威宁县和赫章县外,其他
县(区)均不足1000人,其中,金沙县的回族人口在1990年人口普查时有22人。1992年,赫章
县在撤区并乡建镇中,将1984年建立的野里彝族回族乡与兴发苗族乡、铁柱乡合建为兴发苗族
彝族回族乡。
语言文字 回族先民使用阿拉伯和波斯的语言文字,元、明时期使用阿拉伯和波斯的语言
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清代及以后,回族均使用汉语言文字,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仅仅是伊斯兰教
教职人员在举行宗教活动中使用。改革开放后,毕节地区的部分回族青年将阿拉伯语和波斯语
作为一门外国语学习,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给中东等地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商人当翻译,
在外贸、商业、民间外交等活动中使用。
家庭、家族 1.家庭。回族家庭以男方为主的一夫一妻制构成,一般由父母及子女两代组
成家庭,也有三代、四代同堂的家庭。女嫁男方不用改名换姓。妻子对公婆,可随丈夫称呼
父母,也可用高自己一辈的民间习惯性称呼。子女对父亲的口头称呼叫“大”(da音,波斯
语)。回族家庭信仰伊斯兰教,并影响和支配家庭生活方式。家庭多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
一般家庭经济较为富裕。穿着打扮跟随时代,讲究端庄、整洁、大方。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平
等,没有生男生女的偏爱和歧视女性。所生子女均有两个名字,一个是经名,在小孩出生3天内
请阿訇取经名,经名采用阿拉伯语名。另一个是学名,使用汉语,由姓氏+字辈+名组成,子女
随父姓。家庭中通常以父为长,管理和操持家庭的主要事务,运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家风和
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教育家庭成员、协调家庭成员之间,以及与邻里、亲戚、家族之间的社会
关系。在回族世家,有着丰富且较为系统的家风传承,团结和睦、尊老爱幼是每个成年子女的
基本准则,服从和孝顺父母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天职,将得罪父母让父母恼怒视为是惹真主恼
怒。父亲作为家长,受子女敬畏;母亲对子女有父亲所不及的爱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
和教育的责任,兄弟姊妹间以年长为尊。
2.家族。回族家族以家庭血统关系为
基础,由同一姓氏构成同一家族。同一姓
氏不同宗,各为家族。毕节地区的马姓,
因各自迁入前祖籍不同,有下坝马、马家
屯马、蔡家地马、松林马、核桃树马、客
籍马、开化马、河西马、小瓦房马、陕西
马、独民军马等家族。各家族均有族谱,
记载本族的迁徙、人口、族规和字辈排行
等。回族的字辈和汉族一样由族间代表共 体育活动
491